领导干部试用期有错,怎么处理?

冬日飞雪AAA


提问题朋友所提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回答:

1、试用期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彼此互相考察评估对方的阶段,员工认为企业不合适自己,员工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适合本职工作岗位,也可以选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选择彼此都是双向的。

2、一个有担当的公司、有责任感的公司在招聘员工进入公司工作以后,一定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员工的工作,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干部,进入一家公司,一切都是陌生的,从陌生到熟悉公司,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的,在工作中也很难免不犯一些错误的。

3、对于领导犯错误,如果是初次,如果没有给公司带来很严重损失,本着对新入职领导负责任的态度,公司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首先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告知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同样错误的出现,给他一次机会,如果再次出现同样的错误,那就不可原谅了,视错误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可以与领导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领导犯了很严重的错误,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那就是他工作的严重失职,那这种错误,可能就不能给机会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以上建议供参考!


JournneySun


分两个层次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领导干部提拔要有试用期?

关于领导干部的试用期,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明确界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适用范围为非选举产生的厅级以下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换言之,在党政机关,不论是党委部门,还是政府部门,亦或是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分工部门的干部,只要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按规定都需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第二,领导干部在试用期犯错了怎么办?

党政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犯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最严重的结果是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或安排原任职务,或免职处理,或在免职后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规定立案查处,进而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从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在试用期内出现错误,到底如何处理主要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并不是犯错了就不能转正任职。具体可分三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所犯错误不是原则性错误,只是工作上的失误,不影响大局,组织上最后还会按既定时间对其进行考核,考核能够通过,那么这种错误至多是给个人一些教训,不会影响最后的转正任职。这是最好的结果。一般来说,如果个人所犯错误不严重,组织上也会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宽松对待干部的试用,一般不会轻易拿下试用的职务,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

2、如果所犯的错误已经超出了小错的范畴,对个人和单位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么毫无疑问组织上一般会以不宜继续试用为由,提前结束试用期,不再允许转正,而是按照试用前的职务或职级安排岗位。体制内的干部只要出现这种情况,几乎可以宣告他的政治前途的终结,以后再想提拔已经不太可能。

3、如果所犯的是严重错误,已经构成违法犯罪,那么除了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免职外,有关部门还将对其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0后小公


这个问题不能笼统来讲,应该分几个层次分析。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相关规定。然后,要区分错误的不同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错误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最后,根据错误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应分析得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什么是领导干部试用期

通俗讲,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中的各级领导干部,提拔职务后首先进入试用期,此时并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文件中会注明“试用期一年”的字样,试用期满会组织考核,通过考核以后才会办理正式任职。这是干部选拔任用中一项基础性制度,能够有效观察干部,起到及时纠偏的作用。

试用期制度适用的范围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这里面包括两个含义。第一,试用期制度在厅局级以下实行,包括厅局级,副省部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度。第二,经人大选举产生的职务,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比如,市长、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等等。从这项规定来看,绝大多数公务员领导干部提拔后都要有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试用期出现错误如何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中间有两种情况,一是重大失误,二是严重错误。处理结果都是结束试用期,你可以理解成免去试任的职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何认定“重大”和“严重”。一般而言,这就需要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来确定,如果认定为重大或者严重,那么就结束试用期免职。如果认定为不影响任职,就继续试用,待通过试用期考核后正式任职。这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

要说明的是,如果干部在试用期间受到了纪委监委机关的调查,或者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那肯定是严重错误,必须免职了。


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正常开展工作,就算有些个别失误,也不会影响试用,毕竟干部成长不易。一旦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话,以后基本不会再考虑使用这个干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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