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不該伸手的補償款

法制週報·新湖南記者 雷昕 通訊員 蔣偉 葉舟

2017年12月,常德市臨澧縣佘市橋鎮財政所所長侯洪喜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而此時距他臨近退休不到2年。是什麼原因導致這位本可以安享晚年的“老財政”受到“雙開”處分?

2015年8月,臨澧縣修梅鎮人民政府與個體建築商朱某合作開發該鎮農(集)貿市場,雙方協議由朱某付給鎮政府62.2萬餘元用於相關的土地徵用補償。這筆補償款本應由建築商朱某打到鎮政府財政賬上,由時任修梅鎮財政所所長的侯洪喜代向朱某收取,但侯洪喜聯繫朱某付款時,卻未要求朱某直接將款項打入該鎮財政所總會計賬戶內。

2015年9月初,朱某聽從侯洪喜安排,將62.2萬餘元的補償款通過轉賬的方式,分別付給了鎮財政所長侯洪喜和時任修梅鎮財政所總會計田慧,其中轉給田慧私人銀行賬戶12.2萬餘元,轉給侯洪喜私人銀行賬戶50萬元。

收到錢款後,侯洪喜沒有及時將62.2萬餘元款項繳入單位總會計賬戶並做收入入賬。

“收到50萬元沒幾天,田慧跟我說她收的12萬多元已經花光,沒有錢償還,當時我還是想把62萬多元一起湊齊再繳到單位總會計賬戶上。”事後面對調查人員,侯洪喜如是說。

實際上,侯洪喜不僅沒有及時督促田慧想辦法交還12.2萬餘元,反而礙於同事情面,在田慧苦苦哀求並保證馬上還款的情況下,從留存在自己私人銀行賬戶內的50萬元款項中,取了20萬元借給田慧。

2015年10月初,田慧仍沒有把挪用的錢還上,反而多次慫恿侯洪喜把60餘萬元公款分了。

“我本來不想分的,但田慧一直還不上挪用的錢,當時,我心裡十分矛盾,既擔心害怕,又抗拒不住金錢的誘惑,結果僥倖心理佔了上風,就一錯再錯。”侯洪喜後悔地向調查人員交代,“當時,恰好是合鄉的時候,鎮政府許多人都調走了,我以為這筆錢可以隱瞞過去。”

為了私吞這筆公款,侯洪喜先偽造了一份鎮政府收入和支出流水明細表給領導過目,表上列出了62.2萬餘元的收入,讓領導誤以為這筆錢已經入單位財務。

“本來,我的家庭條件不錯,沒有什麼負擔,自己也不缺錢花,兒女也都有出息,我一時糊塗,現在回想起來真後悔,明明都快退休了,卻幹下了這種蠢事。”侯洪喜留下了懺悔的淚水。經臨澧縣紀委、縣監委審查調查,侯洪喜、田慧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繳侯洪喜、田慧違法所得,並分別判處侯洪喜、田慧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處罰。

【執紀者說】臨澧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點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從侯洪喜、田慧一案可以看出,目前,鄉村基層財經監督缺失,存在制度漏洞是一方面,另外國家公職人員漠視紀律規定,心存僥倖,恣意踩踏紅線,也反映出對基層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的不足,所幸的是正義有可能遲到,但從來都不會缺席,對於違紀違法者,終將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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