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買房產後“悔拍”,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萬元保證金

徐某、殷某先後兩次通過司法網拍,拍下了價值400萬元的房產,然而他們分別拒交尾款“悔拍”,並要求法院退還保證金,導致法院兩次重拍。北京三中院今日(4月23日)通報該案審判結果,因徐某、殷某行為擾亂正常司法秩序,裁定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將兩人納入限制競買人名單。

競買房產後“悔拍”,北京三中院裁定不退20萬元保證金

北京三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楊曉軍(左一)發佈“悔拍”案件。北京三中院供圖

北京三中院執行局副局長楊曉軍介紹,該院通過司法拍賣處置的海南省某處房產,在2019年11月18日曾經流拍。同年12月13日,該院依法在網上進行第二次拍賣,評估價為391萬餘元,起拍價為219萬餘元,保證金為20萬元。徐某繳納保證金後,以380萬餘元競買成功。但在競拍成功後,其未在規定期限內將尾款繳納至法院賬戶。

其間,法院多次催促徐某支付尾款,但徐某以沒錢為由,始終拒不支付尾款。此後,徐某向法院明確表示悔拍,並申請法院退還保證金。

今年北京三中院重啟拍賣流程,2月2日,買受人殷某以420萬餘元競買成功。但殷某也沒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尾款,經承辦法官多次催促後,其明確表示悔拍。

3月3日,法院再次進行網拍。經過126次競價,買受人以420萬餘元競買成功,並將拍賣尾款按期交至法院。至此,該房屋方拍賣成功。

楊曉軍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買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納拍賣餘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原買受人不得參加重新拍賣;悔拍買受人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據此,北京三中院裁定將徐某和殷某納入限制競買人名單,並不予退還其保證金。

“悔拍行為在直接侵害當事人利益的同時,也影響了司法權威,耗費了司法資源,是一種擾亂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楊曉軍表示,必須要求“悔拍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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