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士官週末輪休的條件及與探親假關係

諮詢:

A:軍隊幹部輪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未婚的軍官符合駐地輪休政策嗎?如果符合輪休的比例又是怎麼計算的?


B:我是一名士官,去年結的婚,計算等疫情過去後,把家屬接到駐地來工作。擬,我想諮詢一下如果申請週末輪休,單位已婚士官也比較少,能每週都回去住宿嗎?另外,週末輪休的士官,還有探親假嗎?


解答:

週末輪休對象為已婚軍官、士官,且配偶長期在駐地工作或生活的,可以在休息日和節假日按照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不包括工作日;軍官、士官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回家住宿,不區分工作日、休息日和節假日。


週末與節假日,已婚軍官、士官的輪休規定。根據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明確:


符合駐地輪休或離隊住宿的已婚軍官與士官,軍官保證在編制數的50%、且有一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士官不影響士兵在位率以及執行任務和管理的前提下,可由單位統一安排輪休。


軍官保證編制數的50%,也就是說只要編制在連隊,包括學習、幫工、集訓及已經休假等所有軍官在內,要達到總數的50%,另外必須要有一名主官在位,如果說單位軍官在位率不及編制數的50%,在位軍官是不能夠輪休的。


士兵的在位率,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戰備值班部隊及邊海防部隊不超過10%,內地部隊不超過15%。執行任務的特殊部分隊,由旅級以上單位首長規定。已婚士官輪休的單位,需要滿足士兵的在位率。


對於軍人離隊住宿的問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中,明確了明確了軍官或士官離隊住宿的請假銷假權限,沒有提到離隊住宿的天數要從正常假期中扣除的說法。


不過,《條令(試行)》明確了工作日非休息日或者節假日請假回家的,累計時間從年度正常假期中相應扣除。已婚軍官、士官週末輪休的時間,發生在休息日和節假日,故累計時間不該從年度正常假期中扣除。但為什麼有戰友反映假期減少了呢?因為對於享受週末輪休的已婚軍官、士官,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


這並不是說,因為週末或節假日輪休而扣除年假,而是根據軍人探親休假的有關規定,軍官、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探望配偶假期天數軍官與士官相同,2次累計共為40天。


已婚軍官、士官與配偶已經實際在一地區生活,故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假,以及分居費等有關兩地分居軍人夫妻享受的待遇。即使因為疫情影響,一時沒法進行輪休,或平時本人放棄輪休的,只要夫妻實際處於一地生活,就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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