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萬貸款到期難償 青島農商行遭虛假倉單質押騙貸

由於兩家外貿企業貸款到期無力償還,一起涉及青島農商行5000萬元的騙貸案也隨之浮出水面。

2019年7月初,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則刑事裁決書,青島盛世宏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青島盛錦亨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兩家公司被判騙取貸款罪,分別退賠青島農商行2857.89萬元和2037.62萬元。同時,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則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陳某利用虛假倉單質押的方式於2014年下半年多次向青島農商行申請貸款,在2017年2月貸款無力償還後向公安機關自首投案。從信貸管理來看,企業騙貸歷時兩年半才事發,給銀行造成的損失巨大,也反映出銀行在貸前材料審核和貸中管理上存在明顯的瑕疵。

涉案逾900萬美元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陳某利用實際控制的青島盛世宏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青島盛錦亨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多次用假倉單質押給青島農商行黃島支行,分別從該行騙取押匯款共計514.8萬美元、400萬美元。然而,貸款到期後青島農商行多次進行催收,兩家企業卻未能按照約定償還貸款。

2017年2月8日,陳某到青島市公安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截至案發,青島盛世宏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青島盛錦亨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分別逾期未還464.04萬美元、331.11萬美元,摺合人民幣共計4895.52萬元。

法院認為,兩家公司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陳某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一審判決中,青島盛世宏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青島亨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和300萬元,並責令兩家企業退賠青島農商行人民幣2857.89萬元和2037.62萬元。陳某作為企業實際控制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就此次兩家外貿企業通過虛假倉單質押騙貸事宜,記者聯繫了青島農商行方面。但是,截至發稿,該行並未做出回覆。

據該行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末,銀行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貸款的餘額為23.49億元,在總貸款中佔比2.25%。該領域的不良貸款餘額為777.2萬元,佔比僅為0.6%。

“在倉單質押貸款中,倉單的真實性核實是最關鍵的一環。”一家國有大行人士認為,這其中涉及“有沒有貨”“倉單和貨物是否一致”等情況。

該人士告訴記者,在普通倉單質押貸款中,銀行需要與倉儲企業和借款企業簽訂“三方合作協議”,並與倉儲企業簽訂“協助保證書”來規範各方行為。“對於押品的風險把控,銀行在貸款審核前要對倉儲貨物實地考察,並在貸款期間不定期地核對抵押品。”

倉單質押存風險隱患

“倉單質押是倉儲業增值服務的重要組成部門,能夠將金融與物流有效結合起來,成為很多企業盤活積壓庫存、拓寬融資渠道的方式。但是,倉單質押融資業務關係到銀行、融資企業、倉儲公司等多個主體,涉及到貨物存儲、開具倉單、資信審查、價值評估、合同簽署、貸款發放、貨物監管、存儲貨物出庫等多個環節,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著一些風險,而且主要集中在銀行一方。”上述國有大行人士表示。

據該人士介紹,融資企業和倉儲公司的信用和管理風險是最常見的風險。從融資企業來看,其償債意願和償債能力直接關係到銀行貸款的安全性,如若出現企業經營狀況惡化不能按時清償銀行貸款,雖然銀行可以通過行使質權來降低信貸風險,但仍將蒙受損失。從倉儲公司來看,如果監管措施不夠完善或操作不夠規範,無法對融資企業倉儲貨物的進出庫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就可能為融資企業造假行為提供空間,也會導致銀行損失的發生。如果倉儲公司為其提供托盤融資,那麼二者之間的利益關聯更容易造成二者的串通,通過虛假入庫、虛假登記保管物、虛開倉單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所引發的道德風險和欺詐風險也將被放大。

河南一位倉儲公司負責人表示,倉單融資進入門檻較高,風險類別也很多。“貨主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質押物等情況瞭如指掌,但是銀行並不擁有這些信息,容易被矇蔽。況且,大多數的物流企業和倉儲企業的倉單非標準化,這就加大了有效管理的難度。”

“不論是青島港事件,還是上海鋼貿事件,都是倉單質押問題的暴露。實際上,市場上倉儲公司的數量比較多,管理和信譽度存在很大差異。銀行應該對合作方進行分類,避免虛假倉單就能直接套資金的情況出現。”該負責人稱。

早在2017年5月,原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其在風險管理第十五條中要求商業銀行接受押品應符合四項基本條件:押品真實存在;押品權屬關係清晰,抵押(出質)人對押品具有處分權;押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政策要求;押品具有良好的變現能力。

據瞭解,青島農商行在2018年年報中對風險控制和內控管理有比較詳細的介紹。“本行自成立以來,在業務經營中,將風險控制貫穿於業務營銷、審批、檢查、運行的全過程,全面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不斷深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切實提高了本行的風險管控能力,有效保障了本行業務經營穩健高效。”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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