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互联网分享精神与版权意识的矛盾?

南风暖暖


在我看来这两者本身并不存在矛盾,只是不少人曲解了互联网分享精神的内涵,所以觉得两者是对立的。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分享精神不是传播盗版,自己的原创作品的分享才是真正的分享,而传播有明确商业价值声明的作品并不是所谓分享精神,而是伤害原创者的权益,助涨盗版产业的气焰。


先说下互联网分享精神,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这个理念从1959年ARPA建立ARPANET网开始便逐渐形成。其中的分享精神近似一个乌托邦的梦想,简单来说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资源共享,无需付费。从人性层面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互联网早期确实存在这种氛围。原因很简单,当时活跃在网络上的主要是极客,他们热爱研究技术、编写软件、发表观点...最重要的是这些贡献者乐于分享,不求经济层面的回报,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成就感。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通网民的数量越来越多,这种纯粹的共享就很难持续下去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单一的索取者,只消费内容而不作贡献,同时大量商业数字作品被搬到网络上,于是乎一股打着“分享精神”旗号来传播盗版作品的风气开始兴起。其中一些盗版内容的传播者会以分享者自居,其实就是为自己不当行为找借口,同时让互联网分享精神开始变得污名化,引起了相关争论。


再谈谈版权意识,版权的诞生始于印刷术在欧洲的普及。一开始的时候,出版商会花大价钱聘请作家、学者、大师为创作内容,可是更多的出版商更愿意坐享其成,把竞争对手的书直接拿来翻印贩卖。这样慢慢地谁也不愿当冤大头了,盗版之风日渐盛行,整个出版业乌烟瘴气。直到1710年,英国颁布了《安妮女王法令》,这是世界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此后,盗版开始受到惩罚,出版行业逐渐恢复正常秩序。

到了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越来越简单快速,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更加丰富。大量的内容,如书籍、电影、动漫、音乐等都搬到了网络上,每一个有机会接触到互联网的人,都有条件把自己看过的书、录制的电影上传到互联网,即使你洁身自好,杜绝一切互联网上的盗版资源,也完全有可能在浏览、点击、转发或评论活动中无意识地协助到盗版活动,盗版侵权的问题成几何级的放大。尤其是国内的网络模式一直都是以免费和共享为主,大家也已经习惯了这种免费获取内容的方式,导致盗版一直屡禁不止,逐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这对付出了精力、时间或者金钱的创作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盗版将他们本应获得的回报大大减少,甚至毫无收益。经济利益的损失会打击绝对大数创作者的积极性,久而久之愿意创作内容的人将越来越少,优质的内容也会越发稀缺,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大众必须尊重版权,但是通过要求人们自觉抵制盗版资源的方式,不过是隔靴搔痒,无法真正的打击到盗版行为。真正的解决方法在于打击盗版产业链的上游,从源头上切断盗版资源的供给。以前要把这件事做好比较困难,因为数字版权作品易被人复制。大多数的数字版权作品,复制成本几乎为0。除此之外,针对数字版权侵权行为的检测、取证与维权行为,也需要付出极高的成本。而对于数字版权作品,如果没有有效的版权确权手段,后续的版权交易、消费与流转也无从谈起。


这里就要提到区块链技术了,作为起源于比特币的分布式记账网络,区块链本身便可直接服务于价值信息的流转,这给版权作品的确权与交易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其采用公开账簿模式,大大提升了版权服务的可信度。同时又出现了智能合约技术,也让版权交易变得更加高效灵活。可以说区块链天生适用于版权保护工作。

区块链应用到数字版权上具体有以下几点优势:

1.安全可信:区块链不可逆且不可篡改,链上的数据具有较高可信度。

2.便于追溯:区块链能记录所有使用和交易痕迹,可以追溯版权使用交易的全部过程。

3.去中心化:可以避免中心化应用存在的单点故障问题,实现多节点进行版权确认,所有节点都能看到完整的版权信息。

4. 相比传统的版权注册花费时间少、成本低。


目前区块链技术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有很多不够成熟的地方,相信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管理平台能够建立起来,以此加强对盗版的打击力度,更好的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Tech青年


从我自己的经验和角度来说,我认为

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在的互联网经济,已经慢慢从原先免费、盗版横行的时代,逐渐走向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版权意识越来越高的时代了。

但是互联网注重分享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

很多人会觉得互联网分享和版权意识冲突而且矛盾,其实呢,并不是这样的。

我认为分享有这么几种:

  1. 免费无版权声明的分享
  2. 免费盗窃他人版权的分享
  3. 免费有版权声明的分享
  4. 付费购买的分享(不是买版权)

那么我详细说一下这几种分享吧。

这一类分享属于最无私的分享了,彻彻底底不在乎个人得失的将自己的知识、资源分享出去,别人可以免费获得,任意使用和修改,不用担心会被追责。

现在在互联网上,这样的分享还是大有存在的。

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些存在,导致了一群人呐,形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造就了一大批的薅羊毛党、伸手党。其实我很唾弃这帮人,只想着索取,却不懂得感恩,一副你就应该免费分享的嘴脸,恬不知耻。

不过,也是这一类分享的存在,互联网上的免费资源才那么多,让我们获得了很多有用的东西。我到希望这样的分享越多越好,但是不现实。

这一部分人群还是应该最令内容创作者头大的了。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搬运、盗窃他人辛苦创作的作品。就拿现在头条上自媒体作者原创内容来说,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有很多人有被抄袭、洗稿、搬运的经历吧。

我想这一块,最成熟的应该是IT界的开源代码了吧,以分享源代码为崇高理想,做着以前人们不敢做的事情,程序员们深知创作不易,但是也尽可能的想帮助同行解决相同的问题和痛点。

从这个角度出发,又不希望被平白无故的抄袭,所以才有了GPL Apache2.0等等开源协议。

大家其实还是很希望更多人来分享优秀的作品,以供大家学习参考,但又不至于被完全的偷窃。

付费购买的分享

这一点就很好说啦,人家好不容易写出来的作品,是想通过作品来变现的,在知识付费的时代里,在正常不过了。

所以呢分享和版权并不冲突,尊重版权的同时也可以做出分享,而不是完全的藏着掖着不给你看。

分享的东西可以有版权,有版权的也一样可以分享出去。只需要遵守作品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就行。


酱饭好剧


综述

这个问题真的是太棒了,带有明显的黑客精神,所谓互联网分享精神,就是黑客精神。互联网分享精神与版权意识的矛盾,其实就是黑客精神与法律的矛盾,我将问题做一个转换,再来论述。

黑客的生活

在人类社会上,有一个前提:信息是创新的力量。

第一台通用计算机由美国制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黑客的起源地是麻省理工,因为当时的计算机太贵了的,只有大型机构才有资格使用,麻省理工的实验室里面是有计算机的。

然后,就有一群大学生,被计算机迷住了,他们的生活、工作、情感统统跟计算机连接起来,比如有一个叫做鲍勃·桑德斯的黑客,妻子玛吉问他:“你愿意帮我把车上额东西搬进来吗?”结果每次的答案都是:"不能"。最后他的妻子才知道要把“愿意”的字眼去掉,才能触发丈夫脑中的程序。

有些黑客跟正常人的作息是不一样的,他们一天的时间是36个小时,身边放着维生素C,疯狂工作,累了就睡,睡醒了又工作,无聊的时候就嗑点维生素。

黑客的伦理、文化、精神

后面的学者将黑客的伦理、文化、精神归纳为:

对计算机的访问,以及任何有助于认识世界的事物,应当是不受限制的、完全的。任何人都应该有动手的权利;

信息必须自由获取;

不迷信权威;

计算机可以让生活更好;

……

从上面可以看出,所谓的互联网共享精神就是黑客精神的一部分;黑客的眼中是没有法律的,版权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因此,互联网分享精神与版权意识的矛盾,就是黑客精神与法律的矛盾。

总结

如何看待这种矛盾呢?可以看到黑客精神、互联网分享精神是创新的源泉和力量,很多创新都是黑客的功劳;至于法律和版权是那些商业化的极客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通过相关部门捣鼓出来的。

毫不客气地讲,如今已经没有真正的黑客了,所有的互联网分享精神也已经是荡然无存了,看看互联网知识付费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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