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能得到赔偿吗?有何依据?

用户8559512351738


原则上得不到赔偿,因为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的,你开荒种的竹林,村民是可以来砍的,也能来挖笋的。

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个为人处事,与邻为善的问题,别人种了四季豆,豇豆要用点竹子爬藤,你斤斤计较,不让人砍,人家只有偷着砍,你不让,结果人家告到村里,镇里,你说让领导怎么办,只有把竹林挖了,免得矛盾升级。“平时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古训早已洞察其中的真谛!在我们村里就不存在这种情况,自已开荒就属于自已的,至于竹子,随便砍,砍了我正好种果树,别人来砍,来挖求之不得,看看我砍的竹林!

对面也要砍,难得砍了,费劲,准备用荒山除草剂,打了让它枯死。种上十棵李子树,经济效益不香么,竹子有什么搞头呀!


渝东老男孩


如果村集体土地一直闲置,你利用起来也是一件好事,起码是美化了环境,也属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应该得到表彰,就像荒山开垦一样,肯定会得到奖励,毕竟这是一件理过里面的大好事,你所说的偷砍,你能找到人吗?如果能找到肯定依法依规处理,情结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偷到也会拘留罚款,关键问题是能找到人吗?

如果统一规划竹子被挖掉肯定也得赔偿,不要认为没有拿承包费,关键是已经形成了事实承包关系,你的行为是一件善举,绝对应该表彰,所以挖掉肯定会赔偿,不管你形没形成和村里的承包关系,关键是这是善举。更是一件伟大的绿化工程,荒地变良田,应该给予大奖。

只要涉及到绿化和公益都受法律保护,这和拿没拿承包费没有关系,总有人抬杠,他没有拿钱,他的东西就是集体所有,我们就应该分享,绝对不对,现在国家鼓励荒山开垦,人家开垦的荒山你私自砍伐就违法,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人家付出的劳动。

荒地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既美化了环境,从而又带来了收益,这不是公报私囊,更多的是一种奉献,这是一种伟大的精神,所以希望大家用善良的眼光看世界。

虽然土地是集体的,但是人家利用了,肯定会得到村委会的认可,不然开始他也办不成,村民也没有提出意义,这就形成了一个事实,所以应该得到保护,我们不能强词夺理,就像有些人没有办结婚证一样,孩子都有了,最后就形成了事实婚姻,明白吗?


山东海哥


关于《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竹子,成林后被偷砍且挖掉,这有赔尝吗?有何依据?》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的事还不那么简单。

首先,“集体荒地”问题,这个“集体”指的是村集体还是村民小组集体?在南方丘陵地区和山区,所谓“集体”,指的都是以前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改革后叫村民小组,一般十几户、二十来户、二十多户。经过六十年代初“三权四固定”政策的落实,涉及山、水(即圹库沟溪)、农田、旱土、宅基地、以及多种经营项目用地等,座址界限都比较清晰,农户的“集体权属”意识也比较强,“荒着”时无人过问,一旦出现私人占用,就会引起关注或出面反对;不过从土地一轮承包至今,已有三四十年了,“老队长多般走了”,青壮农民又外出务工了,还有百分之二三十的农戸举迁城镇建房了,清楚土地权限、界限、变项历史的人越来越少了,现代人并不一定很清楚集体荒芜土地的权属底子。除此,还有荒凉的河滩和大的沟溪堰旁的空坪隙地等权属,凡是没有界定在集体范围的,均属于国家所有。相关土地法规有明晰规定!

所谓“荒地”,也还得有几类情况需要弄明白:是长期以来难以开垦的低劣荒山(如石灰岩风化地),还是承包时有树后被砍了成了荒山;是骨干山塘和小型水库的水淹消落地还是受水土冲涮成了淤积的边坡荒地;还是土地承包中曾经分到了农户的农耕土地;等等具体情况都涉及土地承包政策,应该明了实情,加以法规对接。看看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竹子属于何类情况。

其次,“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的竹子”,不论该农户属于何家集体的成员?也不论竹子种植在那类情况的荒地上,凡是未经该荒地权属集体单位和当地行政或村民自治组织批准同意的,而是农户抎自所为的,虽然情理、事理、人理上能通得过去,但所形成的资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和行政保障。种植的竹子遭到偷砍且被挖掉之事,只能由种植人自行处理,也不会有人去代你追查索赔。种植竹子这个东西与其他林子不同,竹子自然繁殖能力很强,根系生长扩占地盘很快,不知这里的竹子面积自然增加了多少?如发生影响别家用地,当事人还会向种植人索赔的。我们讲农村事复杂就在这里:对集体荒芜的土地,往往是“宁愿让蛇吃,不愿给人吃”。荒成嗅狗屎无人过问,一旦有人利用起来就“对劲”了。南方少数农村的土地,荒田荒圹荒沟荒渠荒坡荒宅地的荒凉情景,不少人尤其在老人中是很痛心的。座车路过时,远看一遍青,近看冬茅荆。修复的成本可能还不低。一些路边田种起了稻子,其实都是靠政府拿钱补上的呀!许多地方荒己成灾。丘块田基隔离、农家城乡分离、劳力弃耕脱离、人心忧农种种等等,只有身临其境,知山知水知天地知农情,上下协同一股劲才能突破“分田单干,土地破碎”束缚的屏颈!

再次,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贯彻,农村加劲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整治土地荒灾的势头不一般,尤其精准扶贫的形势越来越好!农户在集体荒地上种植作物之类矛盾等,属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上世纪九十年中期全面实施土地延包三十年的政策,一九九三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发出专门文件,对于土地二轮承包相关政策都作了具体规定和部署,农村集体组织在落实承包中,一般也经历过村民小组民主讨论、和村委会同意的,后来的确权发证中也应该涉及过具体问题处理。当下尽管农业农村土地矛盾辣手,但必须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不论二轮承包中发生何种复杂情况,都必须按照当时的中央文件部暑和各级地方党政文件规定执行,遵照村和村小组的民主讨论意见去办。对于少数承包农户中发生侵占、损毁、买卖集体土地等行为,应该依照国家土地法规认真处理。当下农村土地整理、农田建设中涉及集体土地方面的矛盾量不少。相信在国家法规和中央文件的指导和执行中,上述种植竹子之类的农村土地之事都会妥善得到解决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