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2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於2019年11月6日中標廣州市市本級垃圾處理環衛一體化PPP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服務範圍主要包括內環路保潔清洗、隔音牆(屏)清洗、中心城區車行隧道牆面清洗、特殊路段清洗、水域保潔等,項目中標金額為88,54,224.68元/年,服務期限為15年(含建造期,其中陸域6個月,水域12個月)。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公司與廣州市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廠(政府出資方)共同設立合營企業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僑環”)作為該項目運營的項目公司,並由廣州僑環與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簽訂了《廣州市市本級垃圾處理環衛一體化PPP項目合同》(以下簡稱“《項目合同》”)

根據《項目合同》,廣州僑環可以在建造期內,通過委託第三方來執行原有環衛作業標準和頻次。由於該項目體量較大,為了確保項目順利開展,保障建造期服務運營質量,廣州僑環擬與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將項目建造期的作業承包給公司。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認定廣州僑環為本公司的關聯方,因此上述合同的簽訂將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名稱: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科華街251號22棟101室(1-5層)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豪

註冊資本:4,486萬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D3F7D6H

經營範圍:環保技術推廣服務;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設施管理;城鄉市容管理;綠化管理、養護、病蟲防治服務;花草樹木修整服務;防洪除澇設施管理;公路養護;道路貨物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

股權結構: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廣州市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廠持股30%。

關聯關係說明:廣州僑環為公司與廣州市環境衛生機械設備廠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公司監事吳豪先生任廣州僑環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3條的相關規定,廣州僑環為公司關聯方。

三、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經協商,廣州僑環擬將項目建造期的作業承包給公司運營,主要承包內容為廣州市內環路保潔清洗、隔音牆(屏)清洗、市區車行隧道牆面清洗、特殊路段沖洗除臭,珠江水域保潔等,承包期限為陸域6個月,水域12個月,根據建造期的提前結束或延長,承包期限也隨之變化。承包費用按照《項目合同》中規定的付費標準支付。

四、交易定價政策與依據

本次交易按照廣州僑環與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簽署的《項目合同》中的相關付費標準定價,合作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則,不存在利用關聯方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合法權益及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行為。

五、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是基於保障項目的順利運營,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交易雙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協商為合作基礎,依據《項目合同》的價格確定最終交易價格,屬於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本次交易有利於提高公司經營能力、促進效益正常,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六、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當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廣州僑環公司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為0元。

七、相關審核、審批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根據《公司章程》,本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事前就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通知了獨立董事,經對有關情況進行認真核查,認為該項交易屬於公司的日常經營事項,交易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利益,同意將本次關聯交易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是基於雙方日常業務發展需要,有利於促進公司業務發展。本次關聯交易遵守了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交易價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關聯關係輸送利益或侵佔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與廣州僑環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事項,並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與廣州僑環本次關聯交易的定價是按照《項目合同》相關付費標準確定,定價公允,不存在利用關聯方關係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合法利益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關於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並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上述關聯交易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交易定價是按照《項目合同》服務付費標準確定,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薦機構對公司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廣州僑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項目承包合同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僑銀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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