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增值稅規定真的是有太多例外!比如農產品的諸多例外!

大多數的貨物銷售適用稅率13%!但銷售農產品適用9%稅率或直接免稅!

理應由貨物銷售方開具發票!但收購農產品,可以由銷售方或購買方開具發票!

當然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也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當然是按票面上列明的稅額進行進項抵扣!但是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手裡購買的農產品,取得其代開3%的專用發票,可以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當然是按統一的方法計算進項稅額!但是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以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在農產品項目上發生的太多增值稅例外,註定它在增值稅中的與眾不同,註定了小何必須利用周未死嗑。

銷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稅率為9%: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免稅規定:

1、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或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比如農場、農民個人;

2、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3、“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免徵增值稅。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銷售開票

一般納稅人:

1、開具9%增值稅專用發票;

2、開具免稅普通發票,如一般納稅人蔬菜批發公司銷售蔬菜;

小規模納稅人:

1、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3、開具免稅普通發票,如小規模納稅人蔬菜批發公司銷售蔬菜;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1、農業生產者開具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

2、收購方(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進項稅額


基本規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可以做為進項稅額抵扣的票據

1、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

不得做為進項稅稅額抵扣的票據

1、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發票;

計算和申報

1、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比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時開具了100萬的不含稅銷售額和按3%繳納的增值稅額3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取得該發票計算抵扣時:100*9%=9萬元。


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是的,沒錯。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專票就填此行,是官方填表口徑。

2、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票面上註明的稅額進行抵扣。


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3、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票面上註明的稅額進行抵扣。


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4、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特別注意:取得上述所列四項發票,只要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而不是9%。


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申報全解!


(加計扣的1%填在8a行,其他正常填寫。)

而且,購進農產品時先按照一般規定,採用9%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待生產或委託加工領用農產品時,才允許根據生產加工領用的農產品數額,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

舉例說明:一般納稅人A企業,2019年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待到6月份確定將農產品用於生產13%稅率貨物並領用生產時,才允許在6月份加計扣除1%的進項稅額。

特殊問題

1、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能否同時適用農產品加計扣除以及加計抵減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提供生活服務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該納稅人如果同時兼營農產品深加工業務,其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可同時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後,其適用的扣除率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明確規定,農產品核定扣除辦法規定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6%調整為13%,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6%調整為13%;如果納稅人生產的貨物適用稅率由10%調整為9%,則其扣除率也應由10%調整為9%。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是否需要分別核算?

答:需要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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