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關於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我們來看下此政策的注意點:
首先,此政策要求購進時點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採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發票開具的時間在此期間即可;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到貨時間在此期間即可;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竣工結算時間在此期間即可。
其次,這裡所指的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築物。新購進的設備不單單指新的設備,也包括舊的設備。
另外,扣除時點是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當年選擇不享受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變更。
接下來,我們來看下固定資產折舊的賬務處理
第一種方式,直接一次性計入費用,這種方式的缺點是不經過固定資產科目,折舊全部歸集到費用裡;
第二種方式,間接一次性計入費用,假設是製造企業,這種方式的缺點是購進的這一年製造費用特別高,容易高估產品的成本,業務部門的產品定價容易高於市場定價,產品失去市場競爭力。
第三種方式,按照預計使用年限分期計入費用,這種方式賬務上的處理和稅務上的處理是不一致的,賬務處理上仍然按照年限分攤折舊,稅務上按照一次性做費用。
下面,我們來看個例子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以及納稅申報。
某企業2019年9月購入一臺設備價值100萬元,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淨殘值為0,每年折舊20萬元,企業在繳納所得稅時採用一次性扣除方法。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2019年購進設備時:
借:固定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2019年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5
貸:累計折舊 5
2019年選擇一次性扣除100萬,會計上承認5萬的費用,稅法上承認100萬的費用,稅會差異調減應納稅所得額95萬,企業所得稅調減23.75萬。
借:所得稅費用 23.7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3.75
由於小企業會計準準則沒有遞延所得稅科目,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可不作此會計處理,只在年度彙算清繳表上調整即可。以後在2020年-2024各年度中,我們每年都會涉及稅會差異的調整,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會隨著折舊的完成而最終結平。
2020年-2023年每年末賬務處理如下:(當年計提的折舊額*25%)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5
貸:所得稅費用 5
2024年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3.75
貸:所得稅費用 3.75
2019年度如何填報申報表呢?
1. 填寫A105080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以下表格中單位均為萬元)
2.同時生成A105000 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3.生成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2020年度-2023年度每年的申報表填列:
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報表填列:
企業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需要提前備案,相應的資料留存備查即可。留存的資料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差異的臺賬。
作者介紹:
楊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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