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在江西省率先出臺“遇困即扶”扶貧機制--江西要聞--江西--地方--首頁

針對當前及未來仍存在由於某些方面原因導致少數群眾生活困難的現象,為從源頭上預防遇困群眾致貧返貧,4月8日,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於在全市扶貧工作中建立“遇困即扶”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吉安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創新扶貧工作機制的一項重大舉措。

根據《方案》,吉安要建立推行“一套排查核準程序、一套應急救助辦法、一套專項幫扶措施、一套保障措施體系”的“遇困即扶”機制,對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變故等突發情況,可能導致無法或即將無法達到“兩不愁三保障”目標的,立即啟動應急救助和專項幫扶,從源頭上預防致貧返貧。

吉安要求各縣(市、區)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本地“遇困即扶”工作負總責,要統籌建立幹部聯繫幫扶“遇困即扶”對象的制度,每戶安排1-2名幹部聯繫幫扶。各縣(市、區)要按照每年不少於1000萬元(國家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廬陵新區各安排200萬元)的標準,預算安排“遇困即扶”專項資金,與民政救助、應急救災、醫療救助等民生資金統籌使用,實行專款專用。

目前,吉安認定排查“遇困即扶”對象分別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1.5倍,並已識別為易致貧低收入戶和易返貧脫貧戶(簡稱“兩易戶”);因遭遇突發情況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或收入驟減的家庭;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變故導致支出驟增的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的家庭等。

吉安“遇困即扶”對象應按以下程序認定,由村級評議,到鄉級審核,再到縣級審批。對因遭遇突發情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致貧返貧風險極高的,按應急程序認定。即經村第一書記、村“兩委”主要幹部、鄉(鎮)分管負責同志核實,鄉(鎮)主要負責同志批准後,可先期採取必要的幫扶措施,以迅速解決生活必需的保障問題。同時,再按程序進行認定,認定了的,納入“遇困即扶”對象;沒有認定的,扣除、追回專項資金。(記者陳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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