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在江西省率先出台“遇困即扶”扶贫机制--江西要闻--江西--地方--首页

针对当前及未来仍存在由于某些方面原因导致少数群众生活困难的现象,为从源头上预防遇困群众致贫返贫,4月8日,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扶贫工作中建立“遇困即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吉安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创新扶贫工作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方案》,吉安要建立推行“一套排查核准程序、一套应急救助办法、一套专项帮扶措施、一套保障措施体系”的“遇困即扶”机制,对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可能导致无法或即将无法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立即启动应急救助和专项帮扶,从源头上预防致贫返贫。

吉安要求各县(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本地“遇困即扶”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建立干部联系帮扶“遇困即扶”对象的制度,每户安排1-2名干部联系帮扶。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庐陵新区各安排200万元)的标准,预算安排“遇困即扶”专项资金,与民政救助、应急救灾、医疗救助等民生资金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目前,吉安认定排查“遇困即扶”对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并已识别为易致贫低收入户和易返贫脱贫户(简称“两易户”);因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收入骤减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导致支出骤增的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等。

吉安“遇困即扶”对象应按以下程序认定,由村级评议,到乡级审核,再到县级审批。对因遭遇突发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致贫返贫风险极高的,按应急程序认定。即经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主要干部、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核实,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可先期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以迅速解决生活必需的保障问题。同时,再按程序进行认定,认定了的,纳入“遇困即扶”对象;没有认定的,扣除、追回专项资金。(记者陈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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