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大竹法院依法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21日讯(记者 余开洋)4月21日,记者从大竹县人民法院获悉,4月14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例该类案件。

经查,被告人周某某分别于2003年9月、2005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满释放后,周某某开始创业,于2014年3月27日成立一劳务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刚刚起步,员工较少,难以接到大型项目,周某某便动起了歪脑筋,再次走上邪路。

2018年初,周某某以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由从大竹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处骗得该村村民信息2864条,后指使其公司员工从村民信息中筛选出适龄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

2018年春节期间,周某某偷偷将4100条某职业学院毕业生信息(含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拷贝,并指使其公司员工将毕业生个人信息录入公司员工表冒充在职员工。

2019年,周某某将制作的民工工资花名册交由公司财务外包人员向四川某市区税务局进行税务申报。报税名单人数出现陡增现象:2019年1-3月99人、4月176人、5月1647人、6月7361人、7月7359人、8月7466人、9月7258人、10月7249人、11月6858人、12月4826人。期间,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陆续收到227人检举,称被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冒用个人信息、虚假注册为员工。

2020年4月14日,大竹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其判处罚金50000元,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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