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南平三人被光泽县法院判刑

●近日,由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赵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到2000元不等。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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