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光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赵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到2000元不等。 (彭亮) 分享到: 關鍵字: 法院 侵犯 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