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八年积案一朝结——泰安中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信访执行积案

近日,泰安中院执行局坚持法律威慑与情理感召相结合,用好用足各项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涉信访8年执行积案,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某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泰安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泰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泰安中院于2012年5月2日立案执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宗土地及地上房产,并进行了司法拍卖。拍卖流拍后,因查封土地及房产价值高于涉案金额,申请执行人无力支付高出部分,不同意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中院和省法院信访。

面对执行僵局,中院执行干警强化担当作为,深入分析案情,找准案件堵点、难点,制定工作方案。一方面,针对申请执行人不理解、不配合,承办人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讲解法律程序,安抚激动情绪,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另一方面,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于2016年将被执行人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3月,以拒执罪判决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孙某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2019年12月21日,泰安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土地及房产再次进行拍卖。在拍卖公告期间,承办人发现案外人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查封的被执行人土地上营造建筑并拆除部分房屋,遂多次在现场张贴公告,责令违法建造人停止建造并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建造人不听劝阻,继续建造的情况,泰安中院

果断中止拍卖程序,对案外人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峰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决定,对山东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处罚决定

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态度发生了变化,承办人抓住时机,耐心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和解,多方筹款,主动缴纳了本案全部欠款本息460余万元,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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