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直播的成功,互联网新时代的商业逻辑

各大媒体对罗永浩直播褒贬不一,但从带货量来看,无疑是成功的。

小时候经常去电子游戏厅,那是上世纪90年代,偶尔遇到某个高手坐在游戏机前把游戏打到比较靠后的关卡,身后就会站一圈的人围观,个头小的人还看不到。大多数人根本没办法把游戏玩到最后,平时也都见不到最后boss长啥样。我也曾在玩某款游戏时不知不觉背后站满了人,当我无意中回过头看到背后的“粉丝”们心里无比得意。

二十几年过去了,大学时候玩dota,那时候职业玩家还是世外高人一样的存在,以绝大多数人的技术根本不可能在对战中碰到这样的高手,偶尔能在网上找到他们的游戏视频片段短的几十秒,长的几分钟,其精湛的技术,超人的意识被玩家们奉若神明,但这样的高手依然只存在于传说中。

直到几年前游戏主播这个职业不知不觉一下子火了起来,以往那些存在于传说中的大神竟然可以如此近距离的看到,甚至言传身教给大家展示如何玩好某款游戏,观看他们直播的人越来越多,粉丝一下子涨到几十万,上百万,几百万……

我那时候沉迷dota这款游戏,因此对这方面接触得比较早,游戏主播们最早期是在某视频网站上传视频,人气高了以后开始接广告,那时候多是一些鼠标键盘之类的电竞周边产品,直到某个游戏主播自己开淘宝店然后在自己的视频里推广,现代网红产业才初具雏形,他们中有人已经年入过亿。

我们这一代人从小见惯了各种明星,影星,歌手,知名模特,直到后来突然出现“网红”这个词,但很长一段时间大家对网红的评价都是一些上不得台面,小打小闹的存在,直到现在李佳琪,薇娅这样的网红其商业价值已超过很多明星,大把明星排队上他们的直播间。

至此网红经济真正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以往商家拿钱打广告,投放到电视剧,网页以及各种媒体中,用户一边忍受着电视插播广告深恶痛绝,一边潜移默化受广告影响。如今观众打开直播APP,一边看着直播一边下单购物——用户享受着整个过程。

最关键一点这是用户自发的,用户甘之如饴守着直播3小时,在主播们的“买它”声中下单,还常常为抢不到货而懊恼,在观看带货直播的过程中又不知不觉购买了很多原本并不在计划内的东西。这样一来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了新的纽带:消费者——kol网红——商家。

传统的广告是商家用来影响用户购买决策的工具,它是由商家直接或委托广告公司制造出来的产物,是商家的亲儿子,试想一下有人跑过来跟你说“我老爹有个好东西要卖给你”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带货网红不同,他们的衣食父母是用户,是消费者,是直播间的观众,他们跟消费者的关系更类似于亲兄弟,他们跑去跟商家谈判“我兄弟打算买你的东西,你就说个最低价吧,次品别来,我兄弟会不高兴”。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也具有羊群效应,会模仿领袖或者偶像的行为,又会被身边同类的行为所影响,直播一方面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树立了精神偶像,这是网红kol要具备的核心品质。

广告也恰好利用了这一点,但广告从诞生那一天起,就带有夸大,虚假成分,但无论广告做得怎样不实,人们通常不会归罪于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也不对用户的购买决策负责,但带货网红得为他们带的货负责,不然他们的粉丝就会离他们而去,如同百度替莆田系“带货”的黑历史将永远铭刻在耻辱柱上。

网红直播未必能取代广告,但直播带货却在成交这一点上更为高效,没准某一天大型广告公司会像银行家痛恨支付宝分走了他们的蛋糕一样痛恨直播平台,互联网时代你真的不知道自己的竞争对手是什么,但他很可能某天在你反应过来之前抢走了你的饭碗。

罗永浩直播的成功,互联网新时代的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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