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商業保險保不保,抑鬱自殺賠不賠?

昨日下午,#雪莉確認死亡#的微博迅速登上熱搜,評論區裡一片惋惜聲,抑鬱症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而抑鬱症對於大部分患者和家屬來說,不僅是精神上的折磨,還有經濟上的負擔。一來需要長期、不菲的治療費,二來也會給家庭經濟收入帶來巨大影響。

那麼,如果買了商業保險,抑鬱症能得到保障嗎?自殺又會有賠償嗎?能否給原本煎熬的家庭送去一絲經濟上的慰藉呢?

抑鬱症:商業保險保不保,抑鬱自殺賠不賠?

按照新《保險法》第44條規定,“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兩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

壽險

投保兩年之後自殺,可以得到賠付;若被認定為無民事能力,兩年之內自殺也是可以得到賠付的。

重疾險

無身故責任的消費型重疾險,因抑鬱症不屬於規定的重大疾病,無法得到理賠;

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投保兩年後自殺可以身故責任得到賠付,若被認定為無民事能力,兩年之內自殺也是可以得到賠付的。

醫療險

部分醫療險將精神類疾病列入責任免除範圍,因此不能報銷。但也有部分產品可以報銷抑鬱症的治療費用,看具體產品。

意外險

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險人因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並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自殺不符合這些要素,故不能得到賠付。

後記

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不幸罹患抑鬱症,把自己交給醫生,治癒率可達80%,也請幫助你儘量身邊的抑鬱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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