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机构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通知,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变更公司名称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名称变更事项不属于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事项。公司与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均继续有效,由更名后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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