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保險】聊聊有關保險公司倒閉的話題

【閒話保險】聊聊有關保險公司倒閉的話題

大家好,這是關於保險的第78篇分享。

前面與大家聊過了,保險公司不論“知名”與否,都是靠譜的,既有國家機關監管,又有《保險法》約束,這樣雙管齊下的“制約”,其它的行業也沒誰了。

不過,一定還有些朋友放心不下,生怕保險公司倒閉了,之前說好一輩子的保障就此終止,這期我們再來聊聊這個話題。

【閒話保險】聊聊有關保險公司倒閉的話題

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哪家公司,都有倒閉的概率,那些說自己永遠不會倒閉的公司,也不知是從哪裡來的自信。

但是,在《保險法》中的第八十九條對保險公司有明確的規定: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什麼樣的業務算是“人壽保險業務”?

像重疾險、壽險、年金保險等,這種動輒保障一輩子,少則也保幾十年的險種,都屬於人壽保險業務的範疇。

正因為這些險種是被保險人一輩子的保障,關乎著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才被勒令“不得解散”。

想必大家一定注意到“不得解散”前面有一串比較長的定語:“除因分立、合併或是被依法撤銷外”,這段定語,同樣讓人心驚膽戰。

“分立、合併”就不說了,至少保險公司還存在,但“依法撤銷”又是什麼鬼?

很多人會把這句條款理解為:保險公司如果實在救不回來了,監管機構還是會允許它倒閉的。

這句話不假,我們再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的說明: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解釋一下這段文字的大致含義:

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確實可以倒閉,不過你要把你手中所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責任準備金一併轉讓給其他的保險公司,就是要找到一個“接盤俠”,

撂挑子走人絕對不行

倘若沒有其它公司肯接你這個“爛攤子”,那好,監管機構會指定一家保險公司來接盤,你把所持有的合同與責任準備金一併交出,再去死。

所持有的合同,就是我們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這部分資金是《保險法》規定必須要提存的。

所以,不論大家買哪家的保險產品,買的都是正規保險公司所推出的,在銀保監會都是備過案的,並且一直都有保障,即使保險公司倒閉,也會由其它保險公司接管,除非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全軍覆滅。

有沒有接管的案例?

保險公司被接管的案例是存在的,離我們最近的便是“大家保險集團”的橫空出世。

這個“大家保險”接盤的便是曾經風光無限的“安邦保險”,這家曾在世界500強排名第139位的保險公司,因為一位不靠譜的領軍人而轟然倒下。

不過,那些安邦曾經的老客戶們卻未因此受到影響,直接轉由“大家保險”為其保駕護航。

有相似經歷的還有“新華保險”,2006年同樣是因為掌舵人的經濟問題,使得這家著名的保險公司陷入危機;

而與“安邦保險”不同的是,當時的保監會第一次動用了保險保障基金為其“輸血”,硬生生將“新華保險”給救活了。

從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不論是“接管”,還是“再造血”,保險公司的悲劇是不會由客戶來買單;

相對於銀行倒閉,頂多賠客戶50萬的行規來說,保險行業確實是在保護著我們的權益。

話說回來,銀行倒閉給客戶賠的50萬,其實也是由保險公司買單,因為銀行都會為每一單大額存款買一份保險,以防不測。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其實保險行業是一個真正為我們的生活託底的行業。

【閒話保險】聊聊有關保險公司倒閉的話題


好了,本期的內容就聊到這裡吧,如果想更多地瞭解與保險相關的知識,請繼續關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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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從業十餘年的前IT男,跨界邁進保險業。

拋棄專業、枯燥的術語,說“人話”聊保險,寫能讓您看懂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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