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隔行如隔山,許多我們內行人清楚的基礎知識,對於客戶大大來說可能不是很瞭解,所以我打算寫幾篇關於保險最基礎的一些知識普及。

在保險合同中,我們都會看到七個“期”,它們分別是猶豫期,等待期,寬限期,繳費期,有效期,中止期,終止期。今天我們就這七個“期”來詳細和大家解釋解釋。

猶豫期

猶豫期,顧名思義在這段時間內投保人還有時間考慮是否真的決定購買這份保單,一般是10天或者15天,不同的保險公司有不一樣的規定,合同裡都有詳細的標註。在這個期間內投保人有權全額退保,只需要提交書面退保申請書。收到申請書後,保險公司會扣除10元的工本費,此時保險合同正式解除,保險公司也不在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等待期

等待期又名觀察期,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客戶帶病投保。那麼在這個期間內如果被保人患病或者發生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保險公司不賠錢。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是90天或者180天,在購買之前應該詢問清楚,建議購買等待期短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90天或者180天,是指的自然日,而不是三個月或者半年。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是30天,意外險沒有等待期。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如果是在等待期內發病又該如何呢?這裡我們拿大夥買得最多的重疾險來舉例。

如果等待期發生重疾,所有保險公司都是一樣的,不承擔保險責任,只退還交了的保費。如果是發生輕症,每家保險公司的規定就不一樣了,具體我們來看合同。

有些保險公司的規定是在等待期內發生輕症,也退還所交保費,同時保險責任終止。具體我們看合同怎麼規定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有些保險公司的規定則是,不承擔輕症責任的保險金,且終止輕症保障,但重症還在保障範圍之內,合同繼續有效。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大家在拿到保險合同時都應該仔細的看一遍,然而有多少人從來都沒看一眼,時間久了連自己買的保險能保障哪些內容都忘了,到最後理賠的時候就說人家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實際上人家白紙黑字清楚的寫在合同了,是你自己沒看啊,所以啊,都長點心吧。

寬限期

又到了一年一度交保費的時間了,這個時候沒錢怎麼辦?不要著急,這時候就可以利用寬限期,一般是60天,在這60內只要你把保費交齊了,合同依然有效,且這60天依舊受合同保障。 那如果在寬限期發生重疾怎麼辦,沒關係,保險公司只會在賠付的保險金裡面扣除你欠繳的保費。但在這個期間內交不齊怎麼辦?這個時候合同就到了中止期

中止期

在寬限期60天還交不上保費,就到了中止期,時間為2年。在這2年內如果被保人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不賠錢,但可以退保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但在這2年內客戶隨時都可以申請復效,不過需要重新提交健康申明書,有體檢過的,要提交體檢資料,並且重新計算等待期,還要連本帶息的補交保費。


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


繳費期

這個最好理解了,就是你交保費的年限,有躉交(一次性交齊),3年交,5年交,10年,20年,30年,這個主要看你自己的選擇,如果你覺得經濟壓力大,就可以拉長繳費年限,來減少每年所交保費,但總的保費會更多。

很少有人選擇躉交,大多都是選擇繳費年限長的,這是因為重疾險都有豁免的功能。假設一下,投保人30歲,選擇了30年繳費,如果他在51歲時罹患重疾,那剩下的9年保費就不用交了,這樣就最大限度的體現了保險的槓桿原理。而選擇其他年限繳費的,已經交完保費了,當然也有人說是因為抗通脹,原理類似房貸,總之最後的選擇權還在投保人手中。


有效期

保險合同生效之時到合同期滿這段時間稱為有效期,這個期間客戶受保險合同保障。醫療險,意外險的有效期都是一年,重疾險就看你買的是定期還是終身。當然也存在有效期提前終止的情況:

1. 賠付全部保險金額

2. 經雙方同意取消保單

3. 依法終止

4. 違約終止


終止期

這個終止期和剛剛的中止期可不同,這個終止期是合同效力完全喪失,除了我們剛剛說的四種終止情況,還有就是在中止期2年內也無法交清保費,那此時只能退保,但可以拿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如果有貸款等的話,還要從現金價值中扣除。


這就是關於保險合同中的七個“期”現在都明白了不,其實都很好理解,關鍵是拿到保險合同的時候自己一定得仔細看一遍,有看不懂的地方及時問自己的經紀人,讓他給你解釋一遍,做到清楚自身風險,明明白白買保險,安安心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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