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错过!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8月底截止!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0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2020〕17号)等规定,现就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一)年审时间

4月15日至8月31日


(二)逾期申报

对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年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进行在线申办(点击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二)上门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年审,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如年审系统无法正常读取基本养老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用人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征收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我市继续按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多岗位就业认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于不同用人单位在同年度相同月份重复申报同一个残疾人就业的核定,在办理年审时,只认定第一家年审单位。对第二家用人单位同年度相同月份申报同一残疾人信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系统自动拦截,并显示此身份证在相关用人单位参保月份信息。同时,为保障和维护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基本权益,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应与用人单位联系,据实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六、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在所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规定,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征收事宜咨询税务机关)


七、其他

(一)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http://www.zhdpf.org.cn/porta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www.gd-n-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jyzx.gd.cn


(二)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年审地址及电话

别错过!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8月底截止!


(三)其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12385。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四)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珠残联〔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在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可同步申请本市户籍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本年10月31日前。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如用人单位不主动办理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可在年审期限后的10月31日前提出个人岗位补贴申请,具体内容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14日


来源:珠海残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