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檢察官喊話“路人馬”:對涉窨井蓋犯罪不用小心翼翼“吶喊”了

“小井蓋”背後的檢察“大情懷”

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

落實情況追蹤

一場發生在今年5月30日晚上的悲劇,讓她未能迎來兩天後的兒童節。

在河南省鄭州市的一商業廣場綠化帶草坪裡,一名三歲的小女孩掉進窨井中,被打撈出時女孩已無生命體徵。據瞭解,女孩墜井原因為窨井蓋瞬間側翻,事發後有人拎過井蓋,疑似存在質量問題。

該窨井下面為化糞池,深8米,集存大量糞便和汙水,窨井蓋為樹脂材質,且無法固定,可隨意移動。悲劇發生後,該事件一度引發熱議。

各條線聯動

堅決依法精準打擊

記者採訪瞭解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印發後,河南省發生的第一例涉窨井“吃人”案件。

“本案案發原因是對窨井蓋負有日常管理職責的有關人員存在重大過失。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人員墜井等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分別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因此,本案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據河南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正在辦理中。

針對窨井“吃人”事件頻發的情況,河南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以指導該案辦理為契機,專門成立了“四號檢察建議”工作專班,同時對包括該案在內的2015年以來全省涉窨井蓋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權案件進行調研分析,研討對策。

今年4月28日,最高檢為推動有關部門重視窨井蓋安全問題,消除公共安全隱患,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四號檢察建議”,同時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能源局等相關單位。6月22日,最高檢向各省級檢察院下發《關於貫徹窨井蓋相關指導意見 推動落實“四號檢察建議”的通知》,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民生安全問題治理。

如今,距離“四號檢察建議”發出已近半年,各地檢察機關是如何通過辦理有關案件,嚴厲、精準打擊涉窨井蓋相關犯罪的?記者瞭解到,《指導意見》涉及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等罪名共17個,多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注重明晰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依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各條線協同聯動,形成合力。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按照《指導意見》辦理一批涉窨井蓋刑事案件。

陝西省檢察院實行涉窨井蓋案件省院統籌、逐案登記制度,要求各條線圍繞案件辦理、窨井蓋所屬場所、井蓋監管部門、涉案財物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媒體關注及群眾反映情況等進行逐案登記,及時梳理,明確監管責任,明晰罪與非罪的界限,推動行刑銜接。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盜竊窨井井蓋行為可以作為‘其他危險方法’。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證據標準,要根據窨井蓋被盜時間、暴露時間、所處位置、周邊環境、是否居民聚集、人流量大小、井內情況及井外情況等,綜合確定是否達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天津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

“在提前介入一起盜竊窨井蓋案件後,為完善證據體系,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對案發現場進行補充勘驗,重點勘驗井蓋所在具體位置,井蓋附近居住居民人數,窨井的深度、直徑,井內情況和井外情況等,確保依法打擊、不枉不縱。”浙江省長興縣檢察院和平檢察室主任韓惠民在接受採訪時說。

消除安全隱患

堵塞犯罪源頭

這份致力於改進窨井蓋建設管理的“四號檢察建議”,落實得如何?又是如何消除安全隱患、為窨井蓋管理部門建言獻策的?

陝西省西安市灞橋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內主要路段機動車道井蓋被盜達數十個。8月7日,該院主動派員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滻灞分局,通過查閱案件材料、聽取案情彙報、查看現場等了解窨井蓋被盜案件有關情況。

“在發現有些案件僅以治安案件立案調查,且有關部門存在報案不及時、巡查不力等問題後,我們及時向滻灞公安分局發出《通知立案書》,要求公安機關對5月24日以來40餘個窨井蓋被盜案件以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立案偵查。同時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蒐集轄區內其他涉井蓋刑事案件線索,加大偵破力度。”灞橋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灞橋公安分局8月27日即對一起盜竊窨井蓋案件以破壞交通設施案立案偵查,並依法提請逮捕。

不久,灞橋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和第四檢察部針對轄區內多個井蓋被盜一案,採用“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模式進行公開聽證,同時邀請公安機關和城管等部門有關人員列席,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窨井蓋治理問題的意見建議。

積極聽取各方意見、協同解決問題的情形同樣發生在山西。山西省檢察院主動聯絡全國人大代表、太原市政公共設施管理處第二道排養護管理所副書記王潤梅,瞭解到全省窨井蓋管理中存在的產權不明、監管不到位、井蓋規格混亂、質量標準有待提高等情況,聽取其對窨井蓋管理問題的意見建議。

做細做實調研,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北京市檢察院通過查詢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等,初步梳理了2015年以來北京市發生的涉窨井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目前僅有少量案件因盜竊窨井蓋、收購盜竊的窨井蓋被認定為盜竊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北京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調研基礎上,該部提出了明確涉窨井蓋刑事案件牽頭部門、建立與市城管委的溝通協調機制等工作方案。

堅持問題導向,堵塞犯罪源頭,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在積極行動。“我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到轄區街道對該地區42條馬路、街道、巷道進行了拉網式巡查,對17個存在隱患的窨井蓋責成相關部門迅速整改更換。我還了解到,我市多個基層檢察院還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對窨井蓋製造商、銷售商進行檢查、監督,防止假冒偽劣窨井蓋混入市場。”該院第二檢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四號檢察建議”,是守護“腳下安全”的關鍵一環。福建省檢察院分管副檢察長帶隊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工作會商,明確專人對接、互通信息、協作推進等舉措,推動全省開展為期4個月的城市窨井蓋隱患排查整治提升道路平整度專項行動。

探尋創新社會治理落腳點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最終目的是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檢察機關在推進“四號檢察建議”落地生效的過程中,變“被動”為“主動”,延伸檢察監督觸角,不斷探尋參與社會治理的切入點和落腳點。

河南省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調研中發現,由於多頭管理,涉窨井蓋管理的相關部門缺乏協調、聯動、統一的管理機制和辦法,窨井蓋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有待提升。“此外,單純依靠責任單位的人力巡查,難以達到全面覆蓋、及時發現、快速解決的目的,對數量龐大的窨井蓋進行管理,有必要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增加科技含量,預防事故發生。”該部有關負責人說。

這種情況在多個地區均較為普遍。那麼,在“四號檢察建議”的推動下,各地檢察機關是如何為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注入“強心針”,又是如何踐行“四號檢察建議”蘊含的“小井蓋,大民生”為民情懷的?

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提出,“小切口體現大格局”,應將司法為民體現在一件件具體的小事上。“要及時辦理一批典型案件,通過案例教育影響公眾,在辦案中宣講法律。”

天津市檢察院與該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聯合部署在全市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天津市寶坻區檢察院針對隨機排查出的39個問題管井,向寶坻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該委迅速制發《關於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託專業企業輔助市政管理部門對城區各類井蓋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對缺乏明確主體的共用井、無主井井蓋設施進行維修維護。

陝西省漢中市檢察院針對調研發現的問題,邀請該市紀委監委、法院、公安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智慧城市建設局等14家單位進行專題座談,從源頭上加強窨井蓋等公共基礎設施的管理、維修和監管。

“要舉一反三,結合北京超大城市特點,辦理好其他針對公共設施諸如隔離護欄、消防設備等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將辦案中發現的公共設施管理中的新問題、新情況,適時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問題治理。”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提出。

正如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所言,延伸檢察監督觸角,創新社會治理,要以群眾的利益為根本座標,秉持為民辦實事的努力方向,守護好人民群眾“腳下的安全”。檢察機關深諳此理,一直在不斷努力著。

【視頻】檢察官喊話“路人馬”:對涉窨井蓋犯罪不用小心翼翼“吶喊”了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胡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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