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一、陸川縣灘面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陳國偉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

灘面鎮分管精準扶貧工作、掛點佳塘村的副鎮長陳國偉對幫扶人何××聯繫幫扶貧困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未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處理,致使該貧困戶11個月處於無人幫扶狀態,幫扶工作不能有效落實且群眾反映強烈,對全市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3月,陳國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容縣黎村鎮滿垌村黨支部書記劉金元等4人違規收取改廁農戶報名費、危改戶好處費問題。黎村鎮滿垌村黨支部書記劉金元、紀檢委員黎文光、村委會原副主任黎根光、村委會原副主任兼文書覃偉先等4人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違反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違規收受危改戶好處費、改廁農戶報名費,私分部分改廁報名費等。2020年4月,劉金元、黎文光、黎根光、覃偉先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款項全部上繳國庫。

三、興業縣北市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幹部陳李生騙取侵佔貧困戶補助金問題。北市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幹部陳李生於2019年4月以辦理相關手續為由騙取聯繫幫扶貧困戶張××戶“手續費”,並編造相關證明。此外,陳李生還於2019年4月、5月,利用張××之母李××委託其幫忙代領低保金之便,領取現金用於個人開支。2019年12月,陳李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領取的兩筆資金已全部退還給對應貧困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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