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淮南市市長、省民政廳廳長,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被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劉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健利用擔任淮南市代市長、市長,安徽省民政廳廳長,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主任,以及國元控股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項目、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曾任淮南市市長、省民政廳廳長,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被提起公訴

劉健簡歷

1973年6月至1975年11月,安徽省五河縣新集園藝場知青;

1975年11月至1979年6月,蚌埠肉聯廠團委副書記;

1979年6月至1984年12月,蚌埠市團委辦事員、學少部長、辦公室主任;

1984年12月至1988年4月,蚌埠市團委副書記;

1988年4月至1991年4月,蚌埠市團委書記;

1991年4月至1993年3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3年3月至1995年11月,蚌埠市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5年11月至2000年6月,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6月至2000年9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籌備組常務副組長;

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

2003年5月至2003年11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

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亳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淮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8年2月至2010年11月,安徽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6年4月,安徽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2016年4月,退休。

瀟湘晨報記者 綜合中國檢察網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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