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和真理的標準

真理是什麼?真理是人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實現某種意願,從實際出發,並經過實踐,證明是符合實際的路線、方針、政策、策略或辦法。路線、方針、政策、策略是一個國家、一個政黨的行動綱領,而辦法就有可能是針對某件事情的,這件事情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

真理之所以是真理,是因為他符合客觀實際。真理從形成之時就是真理,但有很多未經實踐,人們還看不出真假,那就不是確定了的真理。從實際出發得到的東西付諸實踐,事情搞成了,就是真理。當然,在實踐中也許會遇到原先沒有預想到的情況,但及時予以補充完善,及時決策,及時應對,事情還是能辦成的。比如四渡赤水,總的目的是要擺脫敵人的圍追堵截。但在初始,毛主席也不見得就要四次來回渡赤水,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形成了四次渡赤水。四渡赤水成功的擺脫了敵人,說明主席的決策是英明果斷的,是真理。而中央蘇區的第五次反圍剿,李德和博古要禦敵於國門之外,採取了堡壘對堡壘的陣地戰,結果慘敗,失掉蘇區。他們的那一套不是根據實際情況形成的,是從蘇聯、從書本上搬來的,不符合實際。堡壘對堡壘的陣地戰在當時是“叫花子和龍王比寶”,此戰法也證明了禦敵於國門之外的荒謬。

理論和辦法付諸實踐的過程,也可以說是檢驗的過程。毛主席在《實踐論》中說:“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我經過細心的領會,毛主席把要達到的目標、實現的意願和具體的辦法綁定在一起了。這樣做就不會產生歧義。目標、意願和辦法一起經受實踐檢驗,就只有唯一,沒有第二、第三的認知了。

比如湖南農民運動,其目標是打土豪、分田地,讓農民覺醒:命運要由自己掌握,只有通過鬥爭,才能得到翻身解放。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有了很多政策策略,做了很多事情。這些政策、策略是不是真理?和農運的目標綁在一起看,目的達到了,是真理。如果只拿出當時的做法和產生的效果來看,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檢驗結果。農民們受益了,說“好得很”,土豪劣紳被打倒了,田地財產被瓜分了,就大喊“糟得很”。所以把目標和辦法綁定看實踐,是非常正確的。當事人之外的某些人,出於某種目的,站在與當事人不同的立場上,把真理的內涵——要達到的目標或意願給換了(偷換概念),用偷換過的東西加上當時的做法,拿當時的實踐去檢驗,自然就全都不行了。如果把做事的目標、意願和具體做法分開,那實踐就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而是檢驗的途徑了,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會拿不同的目標意願去檢驗,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還有,有些和長遠目標有關的事情,根據當時的實際,想出辦法來去做,也是能成功的,可是有違長遠目標,所以這辦法不能稱之為真理。比如抗日戰爭時期,王明回國從極左跳到了極右,提出一切服從抗日統一戰線,完全投向國民黨,齊心合力打擊日本侵略者。這要只看眼前,好事啊,打走日本鬼子不好嗎?因此,也迷惑了一些人。可是這種主張,和黨的長遠目標是相背離的。黨的長遠目標不僅是打敗侵略者,還要建設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國。而蔣介石代表的是大地主大資產階級,執行的是獨裁統治,和蔣介石搞到一塊,那黨的長遠目標還能達到嗎?王明的主張不是真理,是右傾機會主義。要說檢驗,只能拿長遠目標去檢驗,否則,一切玩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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