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在運城臨猗浮橋引線7KM處,一輛運載鋼筋結構架、改裝的三輪“半掛牽引車”,一路晃晃悠悠非常危險,嚴重影響過往車輛正常通行,一旦採取緊急制動或轉彎時,極易發生翻車事故,幸虧被吳王中隊執勤交警發現攔停,及時消除一起潛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據駕駛員王某稱,為了方便工地運輸超長物料,自己對農用三輪車進行了改裝,在車後焊接、加裝了一副10多米長的平板架子,根本沒考慮這樣做的危險性。交警同時查明,王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且所駕駛三輪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經過嚴厲批評教育、轉運糾正後,民警依法扣留了車輛,並對王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三輪汽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和已登記的技術數據等交通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000元處理。
另一起違法行為發生在北景鄉,4月20日8時30分許,該大隊北景中隊民警在209國道執法站,對一輛無牌三輪汽車攔停檢查時,聞到駕駛員荊某某身上有酒氣,便立即對其進行了呼氣檢測,結果顯示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
詢問得知,荊某某當日一大早準備駕駛三輪車去30裡外的村莊購買蔥苗,因天氣寒冷,臨走時喝了點白酒驅寒,沒想到返回途中被查出酒駕。民警同時查明,荊某某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且所駕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扣留了車輛,並對荊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三輪汽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做出罰款1500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