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勒大整治!嚴打這類違法犯罪!

彌勒市為全力維護全市公共安全和社會大局持續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為COP15(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自2020年3月至12月在全市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彌勒大整治!嚴打這類違法犯罪!


一、對非法槍爆物品全面加強清查收繳


1、嚴密清查收繳


各鄉鎮以社區、村委會為單位,廣泛發動基層力量,分片包乾、一包到底,全面排查整治易私制、私存槍爆物品的重點村寨、場所、部位,全面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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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政法、公安、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能源、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聯合開展多輪次集中清查收繳行動,廣泛發動基層力量,對易滋生槍爆隱患的農村、礦區、山區、林區、城鄉結合部、物流配貨市場、大型集貿市場以及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廠、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廢置養殖場等部位、場所深入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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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射擊、野戰遊戲活動場所、軍品店、玩具店的全面排查,及時發現收繳非法氣槍、仿真槍,加大對廣場、公園、廟會、景點、市場等部位的巡查檢查,對使用氣槍、仿真槍開展射擊遊藝活動的店鋪、攤位,一律予以取締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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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查物流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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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通過寄遞物流渠道販運槍爆物品案件,通報郵政、交通運輸部門,逐一倒查相關企業及人員責任。對不落實客戶身份查驗、運輸寄遞物品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寄遞物流企業,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嚴肅處理。


3、嚴查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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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強化對列車、公交的安全檢查,提高抽檢率,實行逢疑必查,嚴防不法人員攜帶、運輸非法槍爆物品進站上車。公安機關加強社會面動態查控,強化公安檢查站、卡點對可疑車輛、人員、物品的盤查力度,及時發現查緝槍爆物品。


二、嚴打槍爆違法犯罪,打深、打透、打徹底


1、嚴厲打擊制販槍爆物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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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各部門在日常檢查、治安管控工作中深入摸排涉槍涉爆犯罪線索,及時通報、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各部門提供的涉槍涉爆線索情報要加強研判分析,及時落地核查,建立工作專班開展偵查打擊,深挖徹查、追根溯源,查清販賣網絡,及時落地抓人、剷除窩點、追繳槍爆物品,確保打深、打透、打徹底。


2、嚴厲打擊網絡販賣槍爆物品及管控原材料犯罪


彌勒大整治!嚴打這類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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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主動上網摸排,通過網上巡查、技術偵查等手段全面獲取網上槍爆犯罪線索,甄別研判,全面查清販賣網絡、販運渠道及槍爆物品來源、流向,精準、嚴厲打擊網絡販賣槍爆物品及管控原材料、傳播槍爆製作技術犯罪活動。


3、嚴厲打擊槍爆與“恐、黑、毒、賭”合流犯罪

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對重大非法制販、走私槍爆物品案件和槍爆與暴恐、黑惡、毒品、賭博犯罪合流案件,以追源頭、搗窩點、摧網絡、斷銷路為著力點,做到深挖徹底、打擊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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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槍爆與暴恐、黑惡、毒賭人員活動軌跡的碰撞比對,及時開展信息研判、預警推送、落地查控,對偵辦的暴恐、黑惡、毒賭案件,要建立涉案槍爆線索核查追蹤機制,徹底查清槍爆來源、流向,並堅決追繳到位。


三、加強危爆物品整治,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1、整治重點地區

把彌陽鎮、竹園鎮、西一鎮、西二鎮、西三鎮、巡檢司鎮、東山鎮、五山鄉、江邊鄉列為涉槍問題重點整治地區。

把彌陽鎮、竹園鎮、朋普鎮、新哨鎮、西一鎮、西三鎮列為涉爆問題重點整治地區。


2、嚴查源頭隱患

集中整頓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取締違規煙花爆竹銷售點,按照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違法生產、銷售、購買菸花爆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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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加大對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監管力度,消除安全隱患。

公安機關對所有涉槍涉爆單位進行安全大檢查,以“查違規、查隱患、查制度落實”為重點,落實“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要求。


3、嚴查非法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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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檢查發現證照不齊的礦山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通報公安機關停止審批使用民爆物品。

對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礦山和關閉礦山、非法礦點,要依法提請市政府予以取締、關閉或者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及時拆除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公安機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現場核查清點、徹底收回遺留的民爆物品。

將近年以來的關閉礦點、非法礦點列出清單,逐一排查其現狀以及礦主、涉爆從業人員動向,深入實地察看礦主、涉爆從業人員的住家、倉庫、車庫等場所,嚴查可能私存、私藏的非法爆炸物品。


4、嚴格運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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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嚴格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核發。

交通運輸部門嚴格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和駕駛員安全監管,並指導運輸企業對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管理。

工信、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危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發貨和裝載查驗、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責令整改和處罰。

公安機關會同工信、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危爆物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嚴防違法違規運輸危爆物品車輛出廠、上路。

5、整治網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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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網信部門指導督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有關互聯網企業嚴格落實用戶實名登記、網站備案和網絡基礎資源管理等制度,切實履行網絡信息安全主體責任,為公安機關打擊槍爆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持和協助。


6、嚴打涉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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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物色特情、耳目,拓展涉爆情報線索來源,全力開展深挖打擊,徹底收繳非法爆炸物品。對發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嚴肅倒查,及時堵塞漏洞。


四、嚴控槍爆物品、重點人員

1、嚴控槍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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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督促射釘器經營企業嚴格落實流向登記、憑證購買、購銷備案制度,嚴防非法流失和違規銷售,嚴防被改制成槍支。

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織力量深入重點場所,全面摸清製售小口徑無縫鋼管、射釘器、發令器、硝酸銨、硝酸銨複合肥等易制槍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業、店鋪、攤點情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與業主見面談話,簽訂責任書。


2、嚴控重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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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全面排查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射釘器、射釘彈、管制刀具、煙花爆竹等從業單位,逐一建立管理檔案,逐級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


3、嚴控重點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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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全面摸排曾因槍爆犯罪被打擊處理過的人員、掌握制槍制爆技術人員、涉爆人員和關閉礦點、非法礦點的業主、經營者以及關閉非法礦點的涉爆從業人員以及軍械槍迷人員等

,健全完善涉槍涉爆重點人信息收集挖掘分析,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研判和情況通報,及時預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雲南省公安廳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廣大群眾同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地公安機關可通過電話、信件、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接受群眾舉報,並向社會廣泛公佈舉報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信息。


第三條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後,應及時兌現獎勵。獎勵範圍及標準如下:


(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走私、製造、私藏、寄遞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製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以上的,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破獲製造、私藏、私存、寄遞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姦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獎勵。


2、查破非法走私、製造、買賣、儲存、運輸、寄遞等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3、取締非法制販改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4、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雷管、導火索、導爆索、手榴彈、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視情給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獎勵。


5、查禁、取締非法制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槍窩點的,視情給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獎勵。


6、收繳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視情給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獎勵。


對特別重大的查實案件,各地根據本地社會發展狀況、經濟條件以及涉槍涉爆問題程度,可不受獎勵上限的限制。

第四條舉報情況涉及第三條所列兩項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高的標準執行,不重複獎勵。


兩人以上共同舉報同一情況的,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獎勵金;協商不成的,由負責獎勵的公安機關決定。


第五條 舉報獎勵實行分級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公安機關分別負責所接到的舉報線索的獎勵,上級批轉核查的,由批轉公安機關負責獎勵。


按規定需由省公安廳負責獎勵的,須填寫《雲南省群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審批表》,逐級上報,並經州、市公安機關審核後,報省公安廳審批。經省公安廳批准的,依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獎勵程序:

1.根據舉報查獲案件或物品

2.核實舉報情況並報批

3.相應公安機關兌現獎勵


第六條獎勵經費由各級公安機關解決,並積極商請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公安機關發放獎勵金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審批制度。


第七條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受理舉報,並及時查證核實。告知舉報獎勵有關事項,嚴格登記制度,記錄與舉報人的聯繫方式。同時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及時予以查處。


第八條舉報人員可向受理公安機關查詢查證核實的情況,受理公安機關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情況下應當告知。對經查證屬實的,受理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舉報人到負責獎勵的公安機關或其委託的公安機關領取獎勵金。舉報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領取。委託他人代領的應憑舉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委託證明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自接到領取獎勵金通知之日起,超過6個月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雲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依法嚴厲打擊

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

消除槍爆隱患

確保社會穩定


總編/孔令勇

值班編輯/孔德雲

編輯/任泉宇

排版/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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