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合規銷售進行到底 —— 中國民生銀行濰坊分行個人金融部

為推進鞏固“行業規範建深化年”工作,確保銷售人員思想認識再深入、制度規範再完善、執行能力再提升,4月20日中國民生銀行濰坊分行個人金融部對全轄銷售人員進行了疫情期間合規銷售培訓。旨在增強銷售人員合規銷售意識,杜絕違規銷售行為。

將合規銷售進行到底 —— 中國民生銀行濰坊分行個人金融部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指出:在審理金融產品發行人、銷售人以及金融服務提供者(簡稱賣方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因銷售各類高風險登記金融產品和為金融消費者參與高風險等級投資活動提供服務而引發的民商事案例中,必須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將金融消費者是否充分了解相關金融產品,投資活動的性質以及風險並在此基礎上做出自主決定作為應當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實。賣方機構必須履行了解客戶、瞭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或服務)銷售(或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的義務。

疫情期間,民生銀行濰坊分行個人金融部多次組織銷售人員學習合規知識,樹立“合規銷售無小事”觀念,吸取各類案件的教訓,增加合規銷售意識,通過各種方式的學習,使合規銷售滲透到銷售人員的行動中,人人都遵循,銷售才能合規,把合規作為一個在銷售過程中最基本的要求。

培訓主要對銷售人員在日常銷售過程中的容易存在的銷售違規表現進行了講解,從銷售資質、營業場所、宣傳資料、風險評估、銷售行為、錄音錄像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解讀,圍繞理財、基金、保險等重點產品,結合案例對銷售人員進行了警示教育。

通過合規銷售培訓,銷售人員對於合規銷售的重要性有了更清醒的認識,民生銀行濰坊分行個人金融部也將不斷加強合規銷售宣傳,將合規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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