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

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支持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集聚和孵化一批創新能力強、業態高端、技術含量高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5號),從2020年起,實施《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創新服務機構、領軍人才和創新項目評選,每年評選出不超過10家“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名“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和10個“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

  評選工作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具體實施,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評選程序主要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初審、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異議處理和結果通報等階段。現將2020年《廣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創新發展辦法》創新服務機構、領軍人才和創新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範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註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點面向綜合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網絡招聘、人力資源軟件信息服務、人力資源管理諮詢等高端業態及“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金融”新業態。

  (二)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服務,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無不良信用記錄;

  (2)有為廣州市重點產業、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記錄;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經營理念先進,經營管理規範;

  (4)有一定發展規模或服務產品或市場認可。上一年在穗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且近3年在穗納稅額持續增長,或上一年度服務人數(註冊用戶)不少於1萬人,或獲得風險投資B輪以上融資。

  2.其他條件

  (1)競爭實力強,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擁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

  (2)率先開發運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技術和高端產品,積極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務與“互聯網+”深度融合。

  (三)獎勵標準

  入選“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家給予10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材料清單見附件1、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

  (五)申報與評選

  1.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申報主體為市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由其主管部門進行推薦申報。

  2.資格初審。對照評選條件對申報推薦材料進行資格初審,並徵求市場監督、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申報材料相關內容進行核實。

  3.實地考察。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成考察小組,對通過初審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實地考察,確定初步入圍機構名單。

  4.專家評審。組織行業專家對入圍機構進行評審,選出擬入選機構。

  5.社會公示。將擬入選機構名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機構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行處理。

  7.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二、“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範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註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核心骨幹,在促進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提高核心競爭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二)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從事人力資源服務領域工作5年以上,並在申報機構全職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進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3)擔任所在機構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高級管理人員或研發團隊主要負責人;

  (4)所在企業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數量在100人以上或累計註冊用戶數在10萬人以上,近3年營業收入及在穗納稅額持續增長。

  2.其他條件

  (1)綜合素質高,熟悉中國人力資源服務業,並具有一定的國際視野,通曉行業國際規劃,能夠引領企業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2)創新能力強,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技術、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獎勵標準

  入選“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每人給予5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材料清單見附件3、項目申報表見附件4)。

  (五)申報與評選

  1.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候選人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申報主體所在單位為市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由其主管部門進行推薦申報。

  2.資格初審。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並徵求市場監督、稅務等部門意見。申報主體所在單位為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徵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意見。

  3.網絡評選。組織專家進行網絡評選,確定初步入圍人選。

  4.專家評審。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聽取候選人業績陳述及答辯,確定擬入選人員。

  5.社會公示。將專家評選確定的擬入選人員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6.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申報人員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行處理。

  7.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評選人員,並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三、“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範圍

  在廣州地區登記註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近3年自主開發並已投放市場的人力資源服務創新項目,包括技術類創新項目和服務類創新項目。

  (二)申報條件

  1.基本條件

  (1)項目開發機構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無不良信用記錄,近3年營業收入及在穗納稅額保持增長;

  (2)項目的服務單位累計超過100家或服務人數(註冊用戶)累計超過1萬人;

  (3)項目開發機構上一年度在穗納稅額超過50萬元。

  2.其他條件

  (1)技術類項目應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技術,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在行業內起到標杆作用,帶來較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服務類項目為服務企業、服務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獎勵標準

  入選“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每個給予3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材料清單見附件5、項目申報表見附件6)。

  (五)申報與評選

  1.申報推薦。擬參加評選的項目開發機構向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候選對象的遴選,形成推薦意見。申報項目所屬單位為市屬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由其主管部門進行推薦申報。

  2.資格初審。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和審查,並徵求市場監督、稅務等部門意見。

  3.專家評選。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確定擬入圍項目。

  4.社會公示。將專家評選確定的擬評選項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異議處理。社會公示結束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示有異議的評選項目進行核查,視異議情況進行處理。

  6.結果通報。根據評選公示和異議處理結果確定評選項目,並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文通報。

  四、申報程序

  (一)本項目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接受申報,有意向申報的單位(個人)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按照紙質版郵寄、電子版郵件的方式按隸屬關係報送至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上級主管部門。

  紙質版申報材料要求:1.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雙面排版打印,佐證材料應編寫頁碼和目錄;2.申報材料應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加蓋機構公章,有關人員應按要求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3. 一式一份裝訂成冊後裝入文件袋並在文件袋封面標明申報單位(申報人)名稱及申報項目名稱簡寫。

  電子版申報材料要求:1.必須與紙質申報材料保持絕對一致;2.須原件彩色掃描為PDF格式;3.統一按“申報單位名稱+申報人姓名+(申報項目名稱簡寫)”的方式命名。

  (二)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須在指定位置填寫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所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主管部門按照紙質版郵寄、電子版郵件的方式一併報送至廣州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項目服務部(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6樓,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本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29日,逾期上報將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況,以受理機構具體通知為準。如申報系統在此期間更新上線,則無需提交紙質材料,以受理機構具體通知為準。

  五、其他相關事項

  本次評選秉承“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控制獲評指標,申報單位(申報人)需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無合適對象可空缺。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客觀、如實填寫申報資料,不得空項、漏項、不得弄虛作假。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經發現將取消申報單位(申報人)的參評資格,並停止其5年的申報資格。申報單位(申報人)應配合相關工作,及時出具相關材料。本次評選機構報送數據的複核以人社、稅務等部門信息系統查詢的數據為準。


附件:

1.“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材料清單(2020年度).docx

2.“廣州市創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表(2020年度).docx

3.“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申報材料清單(2020年度).docx

4.“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申報表(2020年度).docx

5.“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申報材料清單(2020年度).docx

6.“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項目”申報表(2020年度).docx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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