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涉疫人員名單 何以洩露?--觀點--人民網

日前,一份膠州市中心醫院往來人員“名單”在網絡傳播,多達6000多名“密接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個人詳細居住地址及就診類型等都被事無鉅細地公開。在事件引發輿論之後,公安機關作出調查稱,葉某工作中將接到的疫情隨訪人員名單信息轉發至所在公司微信群,另外兩人也是這樣把名單發到了家人群裡,從而引發了名單洩露。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造成洩露的3人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疫情期間,一些政府部門統計個人信息是為實時監控、掌握情況,這很合理,也很必要。但統計收集的另一面,應該是安全保障。從近來的許多案例來看,一些地方在信息保障上不盡如人意。譬如疫情初期,有些地方統計武漢返鄉人員名單,卻坐視其在各大微信群瘋狂傳播;從餐館到商超、銀行,個人信息登記表無處不在,卻隨意擺放、無人看管……這其中包含的個人敏感信息,都有被竊取盜用的風險。而且,一些涉疫人群還會被汙名化,區別對待。

6000多名“密接人員”的信息洩露,再次指出了一個突出問題,即涉疫信息的邊界線。不可否認,出於防控的特殊需要,公民權利包括個人信息權益需要作出適當讓步。然而,公民如實交代個人信息,是為了配合防控,而不是奔著“公開”去的。相關涉疫信息中,一個人去過哪裡、坐過什麼車、住在什麼大概方位,顯然是可以公開的,而涉及身份、病史以及財務能力的信息,明顯是不能公開的。

相關部門已然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不久前,網信辦專門出臺《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這就為我們提供了指引。疫情期間的信息收集固然緊迫,有特殊性,但是個人隱私仍然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這次疫情來得突然,不難想象,有人會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感到恐慌。由此需要追問的是,既然知道有人可能熱衷轉發,這些名單為什麼還能洩露出來?不久前,網上流傳的一些武漢返鄉人員名單,被證實是基層工作人員轉發出來的,或許能說明一些問題。同樣,6000多名“密接人員”信息,似乎只有個別部門才有收集使用權限,為什麼葉某作為一名公司員工,也能接觸到?相關部門要反思涉疫信息防護機制的疏漏,更要徹查有無其他責任人。

總而言之,涉疫信息只能用作疫情管理,既不能隨手轉發,也不能挪作他用,疫情結束後還要做到及時刪除。至於是否向公眾公開,眼下得由職能部門視情況決定。但可以確定,倘若官方沒有公開,就不要在社交媒體上自行轉發。否則,很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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