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批先建,審計報告被推翻,司法鑑定屬違規,預算外的“翻漿量”存疑。
被控虛報工程量,詐騙工程款,建築商人郭秋昌為此獲刑11年。2019年4月,山西長治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秋昌在承建長治縣有關市政工程中,詐騙工程款953萬元。
案件辦理歷時4年,其間開庭4次,並就實際工程量作過兩次司法鑑定。
郭秋昌及代理律師對鑑定結果並不認可,他們投訴第一份鑑定報告違規後,鑑定所被訓誡、鑑定人被行政警告,法院另行委託機構再次鑑定。
看到第二次鑑定結果後,郭秋昌親屬又投訴其中一鑑定人是公職人員,違規在鑑定機構“掛證”。
不僅舉報鑑定人員的資質不符合要求,郭秋昌親屬還質疑鑑定結論與現場勘察結果不符。
一審判決後,郭秋昌上訴。2019年7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相關部門已於2019年12月底到現場重新勘察。
工程沒有招標
69歲的郭秋昌是河南林州數十萬建築大軍中的一員,長期借用林州建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林州建總”)的資質在山西長治承攬工程,其中導致他獲罪的工程有兩個。
其一是長治縣工業園區展示廳項目。2011年5月13日召開的園區黨委會會議紀要顯示:“為迎接省委書記到園區檢查指導工作,成立現場佈置領導組”,主要工作就是修建臨時展示廳。
時任園區管委會主任後來在筆錄中回憶,“不到一週時間就完工了,沒有監理,沒有議標、評審合同價、招投標等程序”。
另一個月華街項目是郭秋昌被控詐騙的主要“罪證”。
月華街項目實為工業園區內信義村一條兩公里長的村道擴建工程,也是2011年完成的。“原來是村裡自行籌資修建,撒點石子、壓實就行了。”該村村支書靳江雄在筆錄中回憶,建設過程中,園區黨委書記李志文告訴他,路可以由縣財政撥款來修,但因為土地、規劃手續都不齊全,無法招投標。
經過商討,2011年4月1日,園區黨委會決定,由林州建總承攬月華街修建工程,並由信義村委會同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林州建總正是郭秋昌借用資質的那家公司。
當年8月10日,雙方簽訂合同,工程總造價為3558萬餘元,月華街項目的發包也沒經過招標程序。
2015年1月,受長治縣審計局委託,中天華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審核了項目竣工結算資料,最終形成的審計報告,將4736萬餘元(因為有變更項目,所以總額比合同造價高)的送審金額核減到3841萬元。
截至2016年2月,郭秋昌陸續收到3160萬元。但餘款還沒有拿到,他就出事了。
圖為郭秋昌。 (受訪者供圖/圖)
事後補籤“翻漿”材料,審計報告被推翻
2016年8月1日,郭秋昌因涉嫌偽造公章罪被警方帶走,11月1日又因涉嫌詐騙罪被立案偵查。
在此之前,當地已對常琪亮等人涉嫌瀆職犯罪的線索展開調查,常是分管基建工作的園區黨委副書記。2016年5月10日,屯留縣檢察院委託長審司法鑑定所對月華街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鑑定。
正是這次鑑定推翻了審計報告所確認的工程造價。
長審所於2016年12月1日出具的鑑定報告書認定,在道路擴建的結算資料中,郭秋昌虛報井蓋56個,虛報射燈3個,虛報翻漿量18938.48立方米。鑑定結果是核減造價八百餘萬元,關鍵在於工程翻漿量。
翻漿是指路基溼軟導致的彈簧、破裂、冒泥漿等現象,進行翻漿處理時要先將泥漿運出,測量翻漿體積,繼而回填片石和石灰土。
翻漿處理是預算外工程,又是完工後難以測算的隱蔽工程。因而在實施翻漿處理時,應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共同到場,見證測量並籤認工程量,從而為結算審計提供依據。
結算資料中共有6份翻漿籤認材料,有4方十多人的簽名。除了部分建設工人否認簽字以外,其他人都承認是本人所籤,但均表示是事後補籤。
負責測量工作的朱傳和表示,當年在施工現場並沒有做過測量記錄,“施工日誌中記錄有某一天處理了翻漿,但沒有數量”。而編制結算材料者、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以及設計方人員都表示,沒在測量現場見證,字為事後補籤。
由於大部分簽字人表示未到場籤認,長審所未將籤認材料當作鑑定依據。報告寫道:“我們派專人對所提供的施工日記和監理日記進行了核實,發現月華街項目中僅有121521.53立方米(翻漿量)”,而審計確認的翻漿量為31460立方米。
一位長期從事工程審計的造價工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翻漿是一項系統工程,“籤認單有各方簽名,數據記錄得最詳細。而日誌的內容都很宏觀,不會記錄具體數據,很難單純通過日誌計算翻漿量”。
北京華龍東方管理諮詢公司高級工程師胡華生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按照造價鑑定規範,唯一能夠準確計算翻漿量的依據就是現場籤認單,如果不根據現場籤認單進行測算,就要說明依據。
在他們看來,“翻漿量”可能已成一筆糊塗賬。
司法鑑定也違規
2017年,信義村村支書靳江雄、甲方代表李天鋒、園區基建科長王偉被訴,涉嫌的罪名是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當年4月12日,法院作出判決。儘管有爭議,但法院還是採信了司法鑑定報告中認定的翻漿量,但綜合考慮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對李天鋒、王偉免予處罰,判處靳江雄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沒有料到的是,判決生效一年後,作為重要依據的司法鑑定報告被認定違規。
檢察機關另案起訴了郭秋昌,2018年3月、5月,案件兩次開庭,其間,郭秋昌之子郭軍向長治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司法廳投訴,認為長審所的司法鑑定違法。
2018年6月28日,長治市司法局認定,長審司法鑑定所在接受鑑定委託方式以及出具鑑定意見時限上違反有關規定,司法局依職權對該所進行訓誡。
長治市司法局還認為,鑑定人張燕的執業類別為司法會計鑑定,並無工程造價司法鑑定資質,其已超出登記執業類別執業,根據長治市司法的提請,山西省司法廳給予張燕警告處分。
再次勘察現場
2018年10月18日,長治中院重新委託中成源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下稱“中成源”)對月華街工程造價進行鑑定。11月12日,中成源出具了鑑定報告。
此次追加了展示廳的工程造價為鑑定內容。2019年4月29日,長治中院依據中成源的鑑定,認定郭秋昌在月華街和展示廳兩個項目中虛報工程量,騙取工程款共計953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看到中成源的鑑定後,郭秋昌的兒子郭軍,以及辯護人再次對鑑定人的資質提出了質疑。
一審判決之前,郭軍於2019年4月3日向山西省住建廳投訴,認為鑑定人秦李林系太原市城改中心副主任,在中成源註冊造價工程師,屬於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違規行為。
實際上,山西省住建廳在2019年1月就開始整治違規“掛證”,秦李林已於2019年3月22日註銷了造價師證書。
秦李林此前回應媒體稱,自己對該案的鑑定在先,不允許公職人員從事鑑定工作後,他就沒再繼續從事鑑定工作。但他沒有解釋此前的做法是否違規、鑑定是否有效,南方週末記者就此致電秦李林,他拒絕接受採訪。
郭軍對中成源的鑑定另一存疑之處是,報告對月華街工程造價的鑑定結果和前一次鑑定基本一致,認定的翻漿量也分毫不差,但沒有交代數據來源。
不服判決的郭秋昌提起了上訴。2019年7月,山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長治中院重審。
重審期間,2019年12月17日下午,法官、訴辯雙方及警方一同到月華街進行現場勘查。辯護律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這次數出了14盞射燈,正是當年工程竣工時郭秋昌報的數字。但此前警方的勘查記錄和兩次鑑定報告均載明11盞,並據此認定他虛報了3盞射燈。
2020年3月20日,長治中院回應南方週末記者稱,該案處於重審階段,不便接受採訪。
李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