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涉嫌汙染環境案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來源: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於2016年上半年開始在仲愷瀝林鎮租賃一公司的鐵皮廠經營一無名電鍍廠,至2019年7月1日因經營不善關停工廠,遺留約3立方米汙水未處理,造成嚴重汙染。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