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發生的這筆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沒法稅前扣除,匯繳時別忘記調整


在會計頭條app論壇上看到有人提問:我公司2019年銷售款100萬元要不回來了,客戶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欠款已經6年了,客戶賴賬也不接電話了。請問如何做賬處理?能否稅前扣除?


會計處理

壞賬損失:

1、若是你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借:壞賬準備 10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0萬元

2、若是你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借:營業外支出 10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0萬元


稅務處理

按照你的描述來講,由於沒有足夠證據,這筆壞賬難以稅前扣除,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的時候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19年發生的這筆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沒法稅前扣除,匯繳時別忘記調整


損失的扣除是需要證據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規定: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壞賬損失3年是個坎

1、應收賬款壞賬是最難核銷的,主要是缺乏證據。

2、一般來講壞賬3年是個坎,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

參考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參考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規定,企業稅前扣除資產損失不再留存專業技術鑑定意見(報告)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


符合扣除條件的壞賬損失如何扣除

19年發生的這筆應收賬款壞賬損失沒法稅前扣除,匯繳時別忘記調整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

第一條: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第二條: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條:本公告規定適用於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建議

1、公司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壞賬損失時,可準備一份書面說明,說明中應至少包括公司相關決策機構的審批意見、損失金額和相應的書面證據、形成的過程及原因、追蹤催討採取的措施、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內容。

2、企業的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候,還須留存相關的資料備查,比如若是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註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等。

壞賬損失的扣除不再強制要求取得“中介機構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和“專業技術鑑定意見或中介機構專項報告”。企業可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和相關材料。

來源會計頭條app、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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