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在東莞之版權小知識③|合同沒明確約定,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

1.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2.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3.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後的著作權歸屬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4.著作權的繼承和轉移

著作權屬於公民的,公民死亡後,其財產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財產權在《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5.著作權具體使用的案例

如果使用他人作品的人需要行使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授予的權利,必須經著作權人許可方能行使。

某作者所著的小說在某出版社出版,在圖書出版合同中明確約定出版的區域是中國,在合同中未明確該圖書出版後,出版社享有對小說的翻譯權,該出版社就不得行使小說的翻譯權及出版到其他國家,如果出版社希望翻譯小說並出版到國外,就得經該小說的作者許可。

6.信息網絡傳播權

2006年5月18日,國務院頒佈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根據該《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

7.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主體有兩大類

版權保護在東莞之版權小知識③|合同沒明確約定,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

一是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人;二是傳播作品的鄰接權人。雖然同為鄰接權人,但是按照《著作權法》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只有表演者和錄音錄像製作者才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圖書報刊出版者和廣播電視組織作為鄰接權人,並不享有該項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利人的權利

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權利人有以下一些權利:1.許可權;2.獲酬權;3.使用技術措施的權利;4.使用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權利;5.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書面“通知”的權利。

(資料提供:市版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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