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提升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服務保障能力,給採購人提供更多更好採購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錄外採購項目
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委託國採中心組織實施。其中,預算金額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作為單獨委託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下,屬於國採中心電子賣場、定點採購、電子競價品目範圍的,按照對應品目有關通知執行。
二、工程招投標項目
各單位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國採中心組織實施。國採中心在北京市招標辦和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設置“國採工程”窗口,各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委託國採中心後,可通過該窗口辦理,辦理流程按照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三、涉密政府採購項目
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依法確定為秘密級或者機密級的採購項目,可以委託國採中心組織實施。其中,預算金額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作為單獨委託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非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下,屬於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按照對應品目政府集中採購有關通知執行。
四、工程項目見證服務
各單位自行組織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工程類項目或法律法規規定可由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國採中心提供見證服務。國採中心提供見證服務的內容包括信息發佈、專家抽取、評審場地使用、現場錄音錄像、出具見證證明等,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取相應服務。見證服務項目的採購主體責任仍由採購人承擔,項目有關的合規審查、評審組織、澄清、答疑、質疑、投訴等事項均由採購人依法開展。
五、房屋租賃服務
各單位進行國有產權房屋出租的,可以通過國採中心“中央政府採購網房屋租賃系統”組織實施。系統具備發佈招租信息、預約踏勘、網上報價、意向承租單位評分、履約管理等功能,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選取相應功能模塊,按選定環節完成招租工作。
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有其他需求或遇到新的情況、問題以及意見建議,可通過國採中心微信公眾號或聯繫電話等渠道反饋。
各品目負責處(室)聯繫電話:詳見中央政府採購網“聯繫我們”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