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一駕駛員醉酒駕車致他人重傷二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滿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


陸良一駕駛員醉酒駕車致他人重傷二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日前,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滿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2019年11月1日23時許,被告人滿某某醉酒駕駛雲DLG610號牌小型麵包車沿陸良縣城春雷街由南向北行駛至陸良縣城春雷街復烤廠中門北側時,所駕車左前側與沿春雷街由北向南行駛的王某所駕駛的雲DFK351號牌二輪摩托車左前側相撞,致王某所頭部等受傷、兩車均不同程度受損。經鑑定,王某所顱腦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經認定,被告人滿某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所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案件正在進一歩辦理中。

來源: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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