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4月29日,由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孫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巴林右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自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

案情回顧

2018年冬季,被告人孫某某在大板鎮自己租住處附近林地內用鐵夾子、鐵絲套等工具捕獲野兔5只。2019年冬季,孫某某在自己住處附近林地內及鄰居老宅子內用玉米渣和藥物攪拌的誘餌獵捕野生鳥,辦案民警在孫某某住處查獲的獵獲物有野雞死體9只、麻雀死體303只、山鴿子死體6只、野兔肉5塊。經鑑定,本案查獲的野雞系雉雞、山鴿子系灰斑鳩、野兔系草兔等野生動物均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地野生動物名錄》,屬於“三有”野生動物種類。經巴林右旗價格認定中心鑑定,涉案野生動物的價格總計95800元。檢察官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涉嫌非法狩獵罪,同時還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巴林右旗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右旗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孫某某賠償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95800元及在自治區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登報道歉。

庭審現場


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分別從被告人行為違法性、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等方面進行舉證。結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國家利益受損情況、民事法律責任等情況發表了出庭意見,並對被告人因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破壞等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定期宣判。

檢察官提醒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野生動物的保護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