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中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省審改辦重新確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為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重新確認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為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甘市監發〔2020〕305號)精神,中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受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辦理中川園區轄區範圍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現將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辦理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總局令第16號)規定。

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辦理所需資料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時,應當逐臺(套)填寫使用登記表,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要求提交複印件一份,同時查驗設備隨機資料原件:

1、按臺(套)辦理: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數據表、耐壓試驗報告、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型式試驗合格證;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的環評批覆文件;

(7)電梯應提交有效的維保合同原件、電梯責任保險單;

(8)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件;

(9)認真填寫《設備明細表》,對設備進行內部編號,填寫詳細設備使用地點;

(10)使用單位為承租或者承包時,應當提供與產權所有者簽定的明確安全責任的租賃或者承包合同;產權發生變更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11)提交《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並嚴格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要求履行安全主體責任。

2、按單位辦理:

(1)《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

(3)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證明;

(4)《壓力管道基本信息彙總表——工業管道》,《氣瓶基本信息彙總表》;

(5)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6)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件。

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容缺辦理事項

認真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容缺辦理承諾書》,在承諾期限內補正相關資料。

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流程

蘭州新區中川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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