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0年8月28日,省审改办重新确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确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为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甘市监发〔2020〕305号)精神,中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受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中川园区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第16号)规定。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求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查验设备随机资料原件:

1、按台(套)办理: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数据表、耐压试验报告、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型式试验合格证;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的环评批复文件;

(7)电梯应提交有效的维保合同原件、电梯责任保险单;

(8)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

(9)认真填写《设备明细表》,对设备进行内部编号,填写详细设备使用地点;

(10)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时,应当提供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产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11)提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2、按单位办理: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5)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6)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件。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容缺办理事项

认真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资料。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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