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毀林造地正在成為一些地方的“生財之道”

警惕!毀林造地正在成為一些地方的“生財之道”

半月談評論員 郭強 範帆

山上毀林造地,造地規模動輒是任務量的幾倍甚至十幾倍;新增耕地質量差,難以用於糧食生產,只能重新種樹;每畝投入五千元至八千元,收益卻高達五萬至八萬元,賣耕地指標收益佔地方財政收入的1/5……當下,一些地方出現一股“造地熱”,並由此催生出一種畸形的“毀林造地財政”。

耕地佔補平衡是破解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用地和耕地保護矛盾的重要舉措。一些耕地後備資源充足的地方通過土地開發和耕地佔補平衡指標異地調劑支持其他地區發展,並獲取適當收益,本無可厚非。但一些地方在“收益誘惑”下大規模毀林造地,且新增耕地難以用於糧食生產,令人擔憂。

“毀林造地財政”是土地財政依賴症的新變種。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賣地一度成為一些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由於來錢快、來錢容易,不少地方患上土地財政依賴症。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不少地方供地難問題日益凸顯,佔補平衡指標需求量越來越大,價格越漲越高,一些地方從中找到了“生財之道”。在“毀林造地財政”中,以往的賣地變為造地賣指標,但不變的是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毀林造地財政”暴露出一些地方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力,只算經濟賬不算生態賬。《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明確禁止毀林開墾,但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打政策“擦邊球”甚至明目張膽違法,將有林地作為殘次林進行開發,使佔補平衡淪為“數字平衡”,破壞了國家耕地保護和生態保護“雙紅線”。

“毀林造地財政”這股歪風必須剎住。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對佔補平衡的監管,從項目選址、立項、實施、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以免佔補平衡變形走樣;另一方面,要加大對毀林造地的打擊和處罰力度,完善案件跟蹤督辦機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防止地方政府將毀林造地作為“生財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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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月談新媒體

責編:楊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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