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宅基地老宅动迁,动迁利益怎么分?

上海浦东宅基地老宅动迁,动迁利益怎么分?


基本案情

2011年,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的一套宅基地老宅遇到动迁,当时老宅中一共有3个户口,老宅建筑面积200余平方,系上世纪60年代由老唐建造,期间在2006年进行了翻修。2009年时,老唐的儿媳户口迁入到老宅中,次年,老唐的孙子出生,户口报在老宅。因此,老宅的3个户口就是老唐的儿子一家三口,老唐和其老伴的户口在另一套老宅中。

到了2011年,老宅遇到政府征收,当时动迁组有两套动迁方案,按照人头或砖头,按照人头居民享有50平,非居民40平米,人头和砖头对比,可选金额高者动迁。因为老宅只有3个户口,如选择按照人头动迁明显不划算,因此,老唐选择了按照砖头进行动迁,并选择了产权调换,选定了位于莲溪路的安置房,共3套,总面积220多平。此后,家庭内部和谐一直相安无事。

到了2018年,老唐和的儿媳提出要和老唐离婚,经过一段时间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保留了对于老宅动迁利益分配的权利。

2020年初,老唐儿媳张某得知3套安置房已经可以办理产权,因此向老唐儿子提出要分割房产,但是,老唐儿子认为,老宅属于自己父亲建造的私房,和张某根本无关,张某无权要求分割房产,没有动迁利益。而老唐儿媳认为老宅动迁时,其户口在内,而且当时已经在动迁组签署了购房人承诺书,明确了将来安置房的购房人为张某、老唐儿子,及老唐孙子,其应当享有动迁份额,且对于安置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因双方协商不成,张某于2020年4月初向浦东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本案的关键就是,张某作为外来媳妇到底对于老宅的动迁利益是不是享有份额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前提要了解几个事实:

1、张某是否作为立基人申请了宅基地?

2、张某是否参与了老宅的翻建翻修?

3、张某在动迁时是否实际居住在老宅?

4、老宅的动迁政策是按照人头还是砖头?

5、张某对于安置房的购买差价是否出资?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张某和老唐儿子2009年才结婚,不是立基人,没有参与过老宅的翻建翻修,因此,而老宅的动迁政策是按照砖头进行的,说白了老宅是老唐家的,基于此,基本可以认定张某不可能享有安置房的三分之一。但是,张某在动迁时一直居住在老宅,而且,当时按照砖头分配的安置面积只有180平米左右,三套安置房屋总220平米,是需要有购房差价的,而张某当时出资了约10万元用于填补购房差价,另外由于张某一直居住在内,那么跟老宅动迁搬家有关的搬家补助、搬家奖励等补贴和张某均有关,经过核算出资和安置房单价的换算,张某还是享有部分安置房份额的。

法院审理

最后,在法院主持审理一次正式开庭后,在动迁协议、动迁公司的调查笔录等证据面前,由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后,双方达成了调解,调解方案的基础和本律师分析基本一致。

PS:本文仅供参考,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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