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工作。2020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15件153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85件97人,不批准(决定)逮捕88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的62人,无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情形不捕26人,不捕率为47.6%。


(二)审查起诉工作。2020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719件969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494件647人,决定不起诉各类犯罪119人,不起诉率为15.6%,其中,法定不起诉2人,证据不足不起诉14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03人。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同期作出生效有罪判决577人。


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58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2%。提出量刑建议376人,同期法院审结373人,其中采纳量刑建议37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2%。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658人中,值班律师和辩护人参与的占99.7%。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20年1至3月,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7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解除强制措施5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采纳率71.4%。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020年1至3月,共提出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1人,纠正率100%。


二、民事检察工作


2020年1至3月,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27件,提出抗诉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合计14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22件,结案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件,办结7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23件,支持起诉59件。


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年1至3月,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6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件,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立案19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0年1至3月,共审结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犯罪1人,审结时起诉未成年人6人。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6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1人。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020年1至3月,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件,立案复查1件。受理司法救助19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0件,向20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


六、重点任务情况


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2020年1至3月,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骗购外汇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1人,起诉17人。起诉金融诈骗犯罪1人。对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4人,起诉7人。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1至3月,起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29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7件,诉前程序16 件。


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20年1至3月,严厉打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等犯罪,起诉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1人。


严厉打击侵害公司企业权益犯罪。2020年1至3月,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1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4件8人,依法逮捕2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3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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