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近几年随着普惠金融的开放政策,各种贷款融资渠道日益丰富,方便了真正需要资金周转的人,同时也一定程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同时一部分人也让自己陷入了债务危机,他们用钱时觉得轻松,于是各种银行贷款、小额信贷、信用卡、网贷,整个撸了一遍,可等到还钱时才知道高估了自己的偿还能力,于是无法按时还款,导致逾期,长久下去就成了“黑户”。

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相信这些人中大多数确实是因为发生了无法预料的经济危机,导致一时无力偿还债务,可无论怎样,这些人的征信已经坏了,已经无法再通过正常渠道融资贷款了。

于是网络上就出现了一种神通广大的业务——冒名信用卡

广告如下图:

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广告里的意思大概就是说:黑户们,你们的福利来了,既然你们已经贷不到钱了,我这里有冒名信用卡卖给你们,额度当时就能确定,收费30个点,也就是1万收费3千,可以顺丰快递发给你,并且全套资料包括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绑定的手机卡、申请表复印件。也可以当面交易,你自己带POS机当面刷卡,刷完卡后你按照刷卡金额给30%费用。

其实,冒名信用卡的消息五年前就出现在网络上,并且屡禁不止。

曾经也有很多人因此受骗,骗子会要求前期付少量定金,这个定金大概是100元~500元不等,然后会快递给你一张信用卡,以及银行发卡账单和信用卡手册等相关配套资料,然后你想激活这张信用卡就得支付之前约定好的费用,你如果不信任他们,也可以让你先支付一半费用,等激活信用卡后再支付另一半费用,实在收不到那么多钱,那么能收多少就算多少。而那之前你支付的小额定金,其实就是他们找小作坊定制的卡片成本费。

这样的套路相信各位多数人都认为是骗局,不会上当,但是对于已经成为黑户的人来说,有些人会“病急乱投医”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试一试。而事后发觉受骗,也多半不会选择报警,毕竟对自己的“黑户身份”有所顾虑。

那为什么广告里又会提到可以现场当面交易,而且没有前期费用呢?因为老套的骗局骗不了现在的人,于是骗局升级了。

其实承诺可以见面交易,这就是为了让“黑户朋友”信任他们,心想着反正自己已经是一穷二白怕什么,既然对方敢当面交易,说不定这事真能成呢?

请看以下图片对话内容:

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聊天记录显示,卖卡人预约的地方是火车站旁,大家都知道火车站是人员流动复杂的位置,你敢去这样的位置交易吗?据我多方收集受骗者的信息得知,有少数人真的会去约定的地方见面交易,但是骗子要么不露面,要么就借口说为了防止你报警而要求你先付钱。

少数骗子也还真会和你见面,但给你信用卡和配套资料后还是会各种借口要求先付钱,并且他们往往是团伙行动。

极少数的不法分子,会和你真正交易,并且给你真正能刷出钱的信用卡

等你刷出钱,你就得按照刷卡金额支付30%~60%的费用给对方,到此交易圆满结束。

可是接下来会有巨坑等着你。

好戏在后头,精彩马上继续......

这时你会接到所谓的“公安人员”电话,告诉你有人报案,说你涉嫌盗用他人信用卡已触犯刑法,请到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刻是不是一身冷汗?

继续,接着会有“真正的信用卡持卡人”给你打电话,说他报案后警方已经追踪到你的行踪,你不但要赔偿损失,还要判刑,但是你如果态度好也可以撤案,但是要多赔些钱私底下解决。总之,他们有各种台词,简直是把之前被曝光的电信诈骗伎俩重演一遍。

多数情况,这些受骗者害怕真的被判刑,会找亲戚朋友借钱“私了”这件事。

结局或许会有多个版本,但最后受伤的会是谁呢?

  • 或许大家会说,总有人会勇敢面对,揭穿诈骗团伙的违法行为。
  • 也或者彻底缓过神来知道这是诈骗,料定诈骗团伙没有报警,那岂不是之前刷出来的钱自己就可以拿来用了?诈骗团伙这次买卖可就亏大了?

其实之前刷出来的钱本来就不是持卡人自己刷卡消费的,所以实际操作起来,这笔被刷的钱,是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返还给持卡人的,持卡人不需要为这笔非本人消费的账单还款,且仅仅只需要拨打一个电话即可。

(具体如何操作,为了避嫌,就不在这里说明了,各位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敲黑板,说重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购买冒名信用卡,已经违反了《刑法》第196条第3款,这种违法行为按照金额的多少,会被处以罚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被处无期徒刑。

告诫各位:贷款有成本,一定要按需规划,即使最后无力偿债,也要积极面对,不要让自己成为诈骗团队的“猎物”

我们要学会合理的运用金融工具,

让金融工具成为我们事业的杠杆,

不要让金融工具成为我们掘墓的利铲。

冒名信用卡——是黑户上岸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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