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個體工商戶水電氣價格下調,優惠解讀來了

武漢個體工商戶水電氣價格下調,優惠解讀來了

18日,武漢市《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重磅出臺。20日,相關部門對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市保障用水、用電、用氣的政策措施做了更為詳細的解讀。


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具體可享受哪些水電氣方面價格優惠政策?


用電:

按照《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鄂政發〔2020〕6號)文件精神,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2月份已繳納電費的用戶,在3月份收繳電費時逐戶核減。3-6月份優惠電費部分將在當月交納電費時直接扣除。


用氣: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用氣價格下調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間,用氣價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氣價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用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區供水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下調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如果用戶是大工業(或一般工商業)用電,不屬於高耗能行業,但內部有居民、農業生產用電,優惠電費如何計算?


相關部門解釋稱,居民電價電量、農業生產及貧困縣農排電量均不執行階段性用電優惠價格政策,供電公司在計算應收電費時,按用戶用電計量裝置裝設情況,或按各類電價定量、定比情況對居民、農業生產用電部分電費按原標準收取。


用戶因資金緊張延期繳費會不會停電和收取電費滯納金?


據介紹,2020年1月至6月,供電公司對個體工商戶採取“欠費不停供”措施,且賬務系統取消了違約金計算功能,直至疫情結束3個月內,不會收取個體工商戶電費違約金(滯納金)。​​​​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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