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我是如何將一名非洲黑工持續舉報限期出境的

2020年3月28日的下午,我將一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國人,進行電話報警,以及舉報他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問題,也就是存在簽證過期的違法問題,還有黑在中國打“黑工”,在多達十個幼兒園非法就業,給幼兒園的小朋友教英語,簽證過期長達兩年,非法就業所得高達15萬元。我報警之後,當地接到報警信息後,並沒有及時派出警務人員過來帶走這名外國人,我又接連打了10多個報警電話,最後警務人員才過來,把他帶回茂南分局河東派出所進行調查。

在派出所期間,態度惡劣,蔑視中國法律,不認為自己有任何問題,態度極其囂張。之後我和警方去到他所住的出租房,帶走他的護照,回到河東派出所。等待一段時間之後,轉至他所居住的轄區派出所,福華派出所。茂名出入境管理科的民警過來之後,在審訊室對他錄口供,同時也對我的口供進行記錄。我舉證了他簽證過期,非法居留長達兩年。還舉證了他在多個幼兒園進行英語教學,他並沒有任何教師資格證,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居留許可證。最重要的是健康證明,體檢證明,都是沒有的。

我舉證了各種證據之後,離開了該派出所。警方對他進行了拘留審查,但是他並不承認他有任何非法就業的行為,隱瞞了他的非法就業的行為事實,只說他在茂名市生活。3月28日,警方對他進行拘留審查,至3月30日,他被釋放出去。茂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的最終處罰為,罰款一萬,限期出境,並沒有對他的非法就業,違法行為等問題進行調查以及追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非法就業以及非法居留的都可以適用遣送出境,他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按照非法就業情節嚴重的解釋為:非法就業時間超過3個月,非法收入超過三萬元,皆可視為情節嚴重,適用遣送出境,對其進行1-5年內的入境限制。公安機關執法不嚴,執法不當,僅僅只是罰款了事,任由其在境內繼續活動,而沒有對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遣送出境,公安機關放任不管,確實不應該,也沒有對其進行從重處罰,以示警戒。

此外,我也舉報了他的朋友(另外一名外國人)容留他在其出租房一起生活,也違反了出入境管理法中的規定,警方也沒有對其行為進行罰款,他的這名朋友也是在一名輔導機構工作,警方也沒有對此人的護照,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工作居留許可進行審查,還有另外一名外國人,也是同樣的情況。據我所知,茂名境內目前居住有30多名外國人,大多數都是有非法就業的嫌棄,當地部門都沒有對他們的護照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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