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11月連開兩次信託高管會 重查信託業風險

銀保監會11月連開兩次信託高管會 重查信託業風險

中國經營報 2019-12-27 16:17

《中國經營報》記者從多個信源處獲悉,繼2019年4月及8月兩次風險排查之後,信託公司又以11月30日為基準日,開始年內第三次全面風險排查工作。

公開數據顯示,信託資產風險率連續7個季度呈上升態勢,其中2019年第3季度較第2季度上升1200億。

除此之外,記者不完全統計發現,2019年以來,已有23家信託公司被罰,佔全部信託公司數量的三分之一;罰單數量共計35張,超過去年總量,罰款總額近2900萬元。

頻繁檢查、罰單不斷,正在倒逼信託業突擊合規建設。

1.

重查信託業風險

本報記者從消息人士處獲悉,11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組織68家信託公司董監高召開視頻會,會上,銀保監高層對2019年相關風險排查工作提出批評,還批評了地方監管不力,提出一個月內重新梳理風險。

中國銀保監會要求,各信託公司從5個方面進行自查,分別是公司治理,固有資金運用,風險防控,主動管理類項目和事務管理類項目。

“會上說,這是最後的機會了,不主動披露問題的,後面全部從嚴處理,並追究監管責任,該入刑的入刑”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如果自查不力或之後再發生問題,董事長或總經理將被直接免職。”

據瞭解,上述背景之下,中國銀保監會信託部又召集在京信託公司監事長開了專題會議。

監事長專題會議對次輪風險排查工作進行了具體細化部署:高度重視發揮監事長作用,做好輿情管控;監管部門關注流動性風險和群體事件;信託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開始全面風險排查工作,監管分4各組進行為期2至3天的複核。

此輪風險排查的工作的原則是,逐筆排查,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排查內容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交叉金融風險、關聯交易風險及信託公司實際資本水平。

2.

逢查必罰

監管層對信託行業風險問題有著更為充分的認識。

據本報記者瞭解,近期,監管層人士在某行業活動上曾提及,信託行業信用風險加快暴露;流動性風險隱患突出;交叉金融風險值得警惕;個別信託公司面臨經營失敗危機,少數信託公司風險劣變可能性較高。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信託公司上報信託風險資產餘額4611.36億元;信託資產風險率2.10%,連續7個季度呈上升態勢,較2017年末提高1.6個百分點。

據記者瞭解,第三季度末的時候信託行業風險資產的數量是3000多億,某信託公司上報了1200億的風險項目,將行業風險項目總額提升到4600億。某信託公司高管表示,嚴監管與信託業風險率上升有關,監管方面主要是擔心出現大面積區域性風險。

“逢查必罰”,多位業內人士曾向本報記者透露這一監管處罰規律,開頭提到的第三次風險排查也不例外。

今年以來,信託公司被處罰事由主要涉及業務違規、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內控制度等,且罰單公佈的監管處罰事由呈現更具體和更明確的趨勢。

記者注意到,2019年以來,無論是被罰公司、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均創近5年來的新高。

公開信息顯示,2015~2018年,信託公司累計收到中國銀保監繫統開出的罰單61張。其中,各地銀保監局在2015年僅發出6張大單,2016年略有上升至9張。2017年和2018年的罰單數量明顯攀升,分別為22張和24張。

從罰單金額來看,2018年罰沒的金額較2017年增加約45%,今年以來的罰單金額罰沒的金額較2018年增加達93%。

3.

突擊合規建設

罰單不斷,凸顯信託公司在合規建設方面的羸弱。

用益信任研究員帥國讓接受記者採訪時稱,2019年信託公司處罰情況,說明之前信託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在合法合規上落實不到位。

前述監管層人士也提到,“激勵約束機制不當,績效考評和薪酬制度過於注重對短期經營業績的激勵,而對法律、合規、風控等中後合人員激勵不足,助長了信託公司重業務發展,輕合規內控的傾向,導致風險的積累積聚。”

信託公司已經開始突擊合規建設。

據本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某中高端招聘網站上,有20家左右信託公司在招聘合規人才,崗位設置包括“合規經理”“法務合規區域主管”“風險合規總監”“法務合規團隊負責人”等。

從招聘時間來看,這些招聘崗中,除極個別之外,多數是在今年十月份之後發佈的,其中12月25日一天之內,就有多家信託公司同時發佈合規崗位的招聘需求。

從招聘主體來看,其中進行實名招聘的信託公司超過10家,包括華寶信託、建信信託、愛建信託等,另外還有幾家信託公司是以“某頭部國企信託公司”“央企信託公司”“銀行系股東背景信託公司”“地方政府背景信託公司”“某知名民營企業集團控股信託公司”為名進行招聘。

從職責描述內容來看,加強內部合規建設,應對監管檢查是信託公司招聘合規人才的主要目的。如“某國有銀行系信託公司”的“合規經理”的崗位職位主要包括“參與公司日常經營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工作,協助完成監管評級、反洗錢等相關合規專項工作”“協助進行法律問題及合規研究,及時收集、研究資管行業法律法規和監管意見,分析研究監管動態”“進行監管對接及溝通,負責日常監管報送及監管溝通材料準備,保證監管報送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起草各類監管報告文件。”

再以“某地方政府背景信託公司”招聘的“法務經理崗為例,其職責主要包括“負責區域內信託業務合規性審查,就信託項目的結構設計、法律事務操作等提供意見和建議,並針對每一單項目提出合規性意見和建議”“參與集合、疑難或重大項目的預審會、決策會,在項目預審會上發表獨立審查意見,出具合規意見”“協助區域審批中心負責人組織區域內業務部門對公司合規管理制度進行培訓。”“監管檢查太頻繁了,大家都在找合規經理。”某信託公司高管感嘆。

記者:樊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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