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破产:还是社会主义好

包商银行,继海南发展银行、河北肃宁尚村农信社之后,国内申请破产的第三家银行。

根据2015.05.01开始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我们来看一下zf相关机构是如何保障储户的存款:

海南发展: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

河北肃宁:2001年起停办业务,并逐步退还储户存款,申请破产日止,仅与4家金融机构有债券关系。

包商银行:央行提供235亿资金支持流动性,相应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和新成立的蒙商银行承接。

以上三家破产银行的个人储户存款没受到损失。写到这里,三声不禁要感叹一下:还是社会主义好啊!

包商银行破产:还是社会主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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