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萬元獎勵!福州出臺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29日,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福州市財政局印發《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通知,為促進福州市旅遊民宿產業快速發展,提升旅遊民宿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遊民宿品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文旅局和福州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最高30萬元獎勵!福州出臺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最高30萬元獎勵!福州出臺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福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體旅局、福州高新區文旅局,各縣(市)區旅遊發展中心:

為促進我市旅遊民宿產業快速發展,提升旅遊民宿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遊民宿品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市文旅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27日

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為促進我市旅遊民宿產業快速發展,提升旅遊民宿規範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旅遊民宿品牌,結合我市旅遊民宿特點,制定以下辦法:

一、旅遊民宿定義與獎補對象

本辦法所述的旅遊民宿,指滿足《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的定義與要求,利用福州民居等相關閒置資源,經營用房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m2,主人參與接待為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本辦法獎補對象為取得合法經營資質,並在所屬縣(市)區民宿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的旅遊民宿經營者。集聚發展獎勵僅針對村集體經濟組織。

本辦法優先扶持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省級全域旅遊示範區內的旅遊民宿發展。

二、扶持獎補措施

(一)星級培育獎勵

鼓勵民宿開展星級評定。對按照《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標準被評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旅遊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複申報獎勵補助。通過升級評定的給予補差獎勵,不予重複享受。

(二)市場開拓獎勵

鼓勵民宿開展在線銷售。根據國內主要OTA在線旅行商銷售平臺上一年度的銷售記錄證明,經各縣(市)區民宿管理部門認定,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500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300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複申報獎勵補助。

(三)宣傳營銷補助

鼓勵民宿品牌化發展。鼓勵民宿經營者依託市級以上(含市級)的知名媒介(如抖音、微博、微信、頭條、百度等)展示推廣旅遊民宿,培育旅遊民宿精品。對民宿經營者委託第三方傳媒公司開展旅遊民宿宣傳營銷的,按項目合同執行價的30%予以獎補,年度獎補累計不超過3萬元。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等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重複申報獎勵補助。

(四)集聚發展補助

鼓勵鄉村集聚發展旅遊民宿。鼓勵有條件的旅遊村發展民宿聚落,支持村集體統籌建設,實現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宣傳,連片聯合發展。對行政村的合格民宿經營戶達15戶或總床位達150張以上的,經所屬鄉鎮政府和縣(市)區文旅部門共同認定後,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旅遊民宿標識系統建設、主題元素打造、服務業態配套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的,一次性予以投資總金額70%的補助,每個行政村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民宿規劃補助

鼓勵高標準規劃旅遊民宿發展。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村集體班子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遊村編制《旅遊民宿發展規劃》,對旅遊村給予規劃編制合同總金額30%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3萬元。

三、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應積極推動旅遊民宿合法經營,根據本辦法出臺相應扶持獎補措施,適當配套獎補資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獎勵或補助:(一)因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二)發生旅遊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三)發生重大旅遊投訴。

3.各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勵資金,屬於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回獎補資金,並追究旅遊民宿獎勵申報單位的法律責任。

4.本辦法由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來源: 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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