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發票抽獎活動的公告出爐 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進行抽獎 每期一等獎1名,獎勵紅旗H5轎車一臺

  21日,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發佈關於在長春市開展發票抽獎活動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助力經濟全面復甦,按照《長春市“惠滿春城”消費季活動方案》要求,現就發票抽獎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抽獎範圍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發票納入本次抽獎活動範圍:

  (一)發票種類:消費者個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長春市註冊登記的實體店經《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開具並經過驗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卷式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發票金額:單張發票金額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發票;

  (三)開具時間:長春市註冊登記的實體店在2020年4月26日至6月29日期間開具的上述發票。參與抽獎時,發票數據以《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v2.0》中的電子數據時間為準。

  (四)參與主體:取得上述發票的個人消費者,發票所載“購方名稱”填寫“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購方識別號”填寫居民身份證上的“公民身份號碼”,完全一致且真實有效,方可參與發票抽獎活動。

  二、抽獎期限

  自2020年4月27日至6月30日每天進行抽獎,共65期。每張發票只能參加一次抽獎活動,4月27日(第1期)抽獎的發票開具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第2期)抽獎的發票開具時間為4月27日,以此類推,2020年6月30日(第65期)為本次活動的最後一期抽獎。

  抽獎時間如有調整,請以後續公告內容為準。

  三、獎項設置

  獎金總額為1500萬元人民幣以內。

  每期一等獎1名,獎勵紅旗H5轎車壹臺(價值20萬元),共65臺;

  每期二等獎4名,獎勵價值5000元購物卡1張,共260張;

  每期三等獎20名,獎勵價值500元購物卡1張,共1300張。

  四、抽獎方式

  抽獎活動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由長春市稅務局按抽獎範圍,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獎條件的發票數據提供給長春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管理局,作為抽獎數據。抽獎號碼由印製在發票票面上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構成,中獎發票採取隨機選取方式,由公證部門進行現場公證。消費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經過確認的普通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與電腦抽出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一致的即為中獎,中獎信息由公共媒體發佈中獎通告。

  五、兌獎事項

  (一)領獎日期:自中獎號碼公佈之日起30日內為兌獎時間(兌獎截止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兌獎。

  領獎具體時間以公共媒體後續公佈的時間為準。

  (二)中獎者可在公共媒體後續公佈的指定兌獎地點辦理兌獎手續。

  (三)中獎者兌獎時,應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對其提供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委託材料和受託人身份證明。

  兌獎時應持與中獎號碼一致的發票原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和有效身份證明,確認無誤後,由中獎者簽字確認,即可兌獎。中獎者身份證明覆印件、中獎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備查。

  (四)中獎車輛實際成交價格,超出獎金限額部分由中獎者補齊,未達到獎金限額部分不退現金。車輛交易的相關稅費、手續費由中獎者承擔。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兌獎,對其中涉及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將由發票相關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私自非法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

  2.虛開的發票;

  3.有塗改的發票;

  4.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

  5.超過兌獎期限的發票;

  6.發票上的印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

  7.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8.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

  9.已認定非正常戶後開具的普通發票;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開具的發票。

  六、其他事項

  (一)對票面嚴重破損、汙染,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無法辨認的發票及無法提供中獎發票原件的,消費者可到提供發票的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查詢並打印該發票相關內容,並加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印章,可視為有效發票。

  (二)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提供虛假髮票的,可向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投訴舉報。

  舉報及諮詢電話:

  長春市城區:0431-80509745、0431-80509746、

  0431-80509747、0431-80509748、0431-80509749。

  雙陽區稅務局:0431-80508222;

  九臺區稅務局:0431-82312366;

  榆樹市稅務局:0431-83612366;

  德惠市稅務局:0431-80509191;

  農安縣稅務局:0431-80509366。

  受理時間:工作日工作時間段內。

  (三)消費者通過偽造、變造等欺詐手段騙取獎金的,一經發現,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發票中獎相關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代扣代繳。

  (五)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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