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2月18日下午,容縣人民法院採取法官、公訴人在審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隔空庭審”方式線上遠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馮某勇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馮某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並自我反省。該案從立案到宣判不到24小時。據瞭解,該起快訴快審案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玉林市判處的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容縣判處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有期徒刑1年

經審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馮某勇對政府有關政策不滿,不服從防控管理。2020年2月9日下午,馮某勇路過容縣自良鎮中平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傳、檢測點時,將該點的一塊疫情防控宣傳牌推倒、丟棄到路邊,以發洩不滿情緒。次日上午,中平村委會幹部在檢測點對馮某勇進行疫情宣傳教育工作,馮某勇不聽從教育,並謾罵村幹部。隨後,容縣公安局自良派出所民警黃某某、輔警陳某與自良鎮政府及中平村委會的兩名幹部到馮某勇家中,繼續對馮某勇進行疫情宣傳教育工作,馮某勇持一把菜刀對抗,民警警告馮某勇放下菜刀接受教育未果後,對馮某勇進行控制,控制中,馮某勇持菜刀反抗將陳某左手中指割傷致輕微傷。


容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馮某勇持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並致傷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同時按照兩高兩部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將“出門戴口罩,入室勤洗手”謹記在心。同時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排查及相關工作,牢記法律底線,切勿以身試法。司法機關對妨害公務、非法經營、製假販假、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處理。

來源:容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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